编辑:徐雯 责编:陶霞
审稿:周劲风 监制:杜德龙
近年来,“进校园”活动频繁成为社会各界关注教育的一大“特色”和“亮点”。不管与学生的教育有无关联,亦或有无效果,什么都“进校园”。校园这么大,其实装不下。占用教师备课时间和学生上课时间不说,还被“活动”得疲惫不堪,叫苦不迭。
这样的情况,以后将会改变。
日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各类“进校园”活动要实行审核认定制度,未经审核认定通过的活动,一律禁止进校园。《意见》还对“进校园”活动的申报流程、内容、认定标准、数量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每学期组织开展的活动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
《意见》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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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认定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进校园”活动要符合学生身心特点,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公益免费,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与教育教学内容无关、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存在商业广告和商业行为等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活动,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规范审核把关
坚持凡进必审、从严把关、精简整合的原则,对“进校园”活动的主题内容、实施范围、组织方式、开展时间、条件保障等进行审核,实行清单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进校园”活动的数量、次数和时长。
规范活动管理
清单管理
各“进校园”活动主办单位于每年7月、12月底前申报下一学期拟开展的计划,面向全市的向市教体局申报,面向县区的向所在县区教体局申报。“进校园”活动申报内容应包括主办单位、联办单位、活动名称、开展对象、活动时间、内容方式、活动意义等。
教育行政部门集中认定,统筹安排,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坚决杜绝同一事项多头管理,重复开展。通过审核认定的“进校园”活动清单于每学期开学向社会公布。学校从清单中自主选择活动项目,每学期组织开展的活动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
组织管理
各学校要将“进校园”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会同“进校园”活动主办单位精心设计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实施步骤。活动要与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专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有机融合,与学校课后服务、日常管理相结合,为学生提供更多主动参与、思考和实践的机会,帮助学生了解课本之外的知识,让学生真正从活动中受益。要充分评估活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理办法,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监督管理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进校园活动进行全程监管管理。对于未列入清单、超出活动内容范围、夹带商业行为、存在错误倾向和不良导向等各种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责令整改。对于师生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来源: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编辑:徐雯 责编:陶霞
审稿:周劲风 监制:杜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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