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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普高招生方案发布

池州新闻 2023-10-28

6月15日,中考第二天。一直备受广大师生和家长关注的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正式出炉。省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如何分配?哪些考生可以享受中考政策加分?特长生如何招生?足球特长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我们一起来看。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及招生范围

参加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且初中学业水平成绩达到报名考试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完整的初中毕业生。

公办普通高中于所在地县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与公办高中同步招生。九华山参照历年做法,九华山初中毕业生主要纳入青阳县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也可报考池州市内其他普通高中。



●保持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2023年继续按照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镇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录取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同分情况下依据成绩排名顺序严格按计划录取。中考成绩总分相同,依文化课总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按语、数、外三门文化课总分排序;语、数、外总分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分数依次排序,即语文分数高按语文分数排序,语文分数相同则按数学分数排序。

有资格指标到校生,逐校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须达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统招生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池州一中面向九华山招收的学生,分数应达到池州一中在贵池区的统招分数线。特长生由学校组织特长专业项目测试,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随迁子女考属于本市户籍、在外省就读的学生,在外省参加中考的,经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可按录取学校层级办理转学手续;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录取,不能考试后再回我市录取;在本市外县就读的学生,可在就读地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地录取,录取后不得再申请跨县(区)转学。

录取共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特长生、统招生;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统招生、特长生;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同期招生。普通高中志愿一次性填报,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有关学校和教师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为确保志愿填报公正、规范、严谨,各地、各校在学生填志愿时须由学生及家长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不得变更。



●到校指标招生对象

原则上必须是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人籍一致的应届毕业生;因父母正常工作调动、军人安置、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市投资的外来创业人员(以市政府颁发绿卡为准)其子女随父母由外地转来我市就读的,必须于转入学校就读至少2年且人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以及之前转回户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学生享受到校指标资格的,必须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户籍登记在本市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须有务工证明)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的城区、镇区共同居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指标到校生资格审核、公示,切实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农村转移人口等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从严控制政策加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证明材料);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明书等材料);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证明材料);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组织部门正式文件);

6.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中考加分,分别按照《池州市教体局池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池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体基〔2022〕12号)、《池州市公安局池州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池公办〔2022〕101号)、《池州市教体局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池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池教体基〔2019〕204号)文件执行。

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由就读学校初审后,对符合加分条件学生须在校内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于6月20日前报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于6月22日前将审核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基教科和招生考试中心共同复核,复核结果于网站公示。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的2020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同批次中优先录取,即在招生计划内,同分情况下不参与成绩排序。2020年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非医务人员子女比照执行。



市教体局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凡违规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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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池州市2023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招生办法



池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



池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






来源: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编辑:杜龙菲    责编:汪玉芳

审稿:姚成润    监制:周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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