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吴婵娟 责编:汪玉芳
审稿:姚成润 监制:周美超
7月20日,
记者从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我市印发《池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全方位、多维度促进全市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据了解,截至2022年底,我市常住人口132.8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达32万人,占24.0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4.2万人,占18.22%,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高于全省水平,已处于中度老龄化阶段。
根据《方案》,到2025年底,池州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3099户,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4000人次、养老机构负责人不少于252人次,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在贵池区打造1个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2023年全市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85个,其中新增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24个,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61个,乡镇、村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方案》还制定了《池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了物质帮助、照护服务、生活帮扶、关爱服务、物质+服务帮助5类20个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牵头责任单位及支出责任等。比如,
☛ 物质帮助方面,明确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免费进入公共文化场馆(所),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
☛ 照护服务方面,为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并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等;
☛ 物质+服务帮助方面,为具有池州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分散特困供养人员、6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
☛ 生活帮扶方面,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关爱服务方面,面向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精神慰藉等探访关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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