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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监护孩子失职,池州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池州新闻
2024-09-07

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近日,石台县法院牯牛降法庭针对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向离婚当事人双方发出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据悉,这是我市自《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据介绍,石台县一对夫妻杨某某、李某某结婚已十多年,其间双方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22年11月,李某某提出离婚诉讼,后被法院驳回离婚请求。此后,李某某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对未成年儿子不管不问。杨某某因忙于生计,也无暇过多关心儿子生活学习。

    


今年1月份,李某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牯牛降法庭在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同时,也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向双方发出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二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如果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将根据情况,予以训诫,并可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应当承担好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全市法院系统将以案件审理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建立家庭教育司法指导的长效工作机制,凝聚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合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


池州市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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