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下):杀害刁爱青的凶手是谁?(无图)

何袜皮 没药花园

南大碎尸案的前两篇可以点击下面链接,这篇就不赘述案情了


南大碎尸案(上):南京这些大学生的失踪案都是同一凶手所为?

南大碎尸案分析(中):刁爱青遇害始末(无恐怖图)




距离1996年过去了22年多。这期间也积累了大量的讨论。如我前篇所说,虽然信息很多,但其实对于刁爱青的心理活动以及她当天的活动轨迹,我们知道的并不多。这导致她在1月10日出门后可能发生什么,几乎可以填进任何一种猜测。


光是我看到的关于职业的猜测就有如下那么多:邮递员、屠夫、餐馆老板、给学校食堂供货的、造纸厂、做铝合金门窗的、开旅馆的、开浴室的、餐馆的、开小诊所看病的、开超市的、修鞋的……


案发后,南京警方其实是投入大量警力侦查的,专案组进驻南大就长达三个月。经历过那个时期的许多人曾描述过当年调查的场面:男性教师都被明着暗着调查;警方让女同事/女学生配合秘密提取男性指纹,鼓励揭发告密。虽然本案没查出线索,但阴差阳错地揭发出一些藏在校园里的变态,以及偷鸡摸狗的事。同时警方对抛尸点(南大、小粉桥、水佐岗)附近小区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据说三公里以内有浴缸的家庭都没放过。


而最终结果是什么?据可信度较高的“bvbvbv1232012”所言,警方“连作案动机都确定不了,内部意见都统一不了,谈什么现场。”


本案确实有许多令人困惑之处。本篇我将讨论以下问题:


1、凶手(或其帮凶)为何如此处置尸体?

2、凶手与受害人属于哪一种关系?

3、黑弥撒、小肠移植论、屠夫论、老乡论、女同论等等如何评价?

4、我的观点


一、尸体处理方式



看过(中篇)的人都知道,凶手对尸体的处置方式是极端而又矛盾的:


1、剔肉后切成2-3厘米见方的2000多块;

2、躯干骨架完整,整个胸腔肋骨还保持立体原样,上面粘着血和没剔干净的肉(如果百度图片为真);

3、四肢和头部为较锋利刀刃切割,骨架均在关节处下刀。

4、双臂有折断迹象。双手各有几根手指被剁断,但手的形状完整(如果百度图片为真);

5、头部皮肤似有剥落,但并未毁容,头发在,眼睛闭着,面容虽然和生前大不同,发黄发白,但应当还是可以辨认的(如果百度图片为真);

6、子宫、肾脏和其他内脏并没有丢失,只是分开在不同包裹中,后来找齐了;

7、尸块和骨架叠放较有规律,肠子摆放整齐。


(是的,我又去百度图片了,这次看得较仔细。)


一般来说,凶手处理尸体,无非是想达到以下三个目的。


A:便于运输、抛弃,指望让尸体消失。

B:掩盖死者身份。

C:消除留在尸体上的线索。


本案凶手是什么目的?


A目的:让尸体消失也是毁尸灭迹的最高目标。如果找不到尸体,只能算作失踪,很多案子都不会立案,更没有调查的头绪。以本案来说,如果凶手与刁爱青是陌生人(或两者关系无第三人知晓),那么尸体消失基本就可以保证脱罪。


凶手把肉切成2000多块,小部分沿途抛洒,大部分送进垃圾堆,看起来确实是冲着“消失”的目的。可没有毁容的头颅、完整的四肢和躯干,竟然保持原貌,又和“消失”矛盾了。


人类头颅特征明显,又不易粉碎,分尸案案发大多是因为被凶手丢弃的头颅被民众发现而引发报警。


设想一下,如果不是环卫工人想白捡猪肉吃,发现三根手指而报警,大概率也是这个情节:某天有人在翻垃圾堆时看见头颅而报警。


凶手在动手分尸前,难道都没先考虑好怎么处理头颅和衣服,就立刻拿刀切肉了?


此条暂且搁置一下,看下一条。


B目的:消失或许太难,那么退而求其次,哪怕警方发现(部分)尸体,只要查不出尸体是谁就行。


在DNA较多应用于破案(2000年)之前,主要通过认尸和验ABO血型、牙齿、年龄、身高、体重等等来查找/确认尸体身份。一些凶手会对尸体进行毁容、去除纹身、胎记等标志、并另行处置衣物,留下裸尸……再加上死者是抛尸地之外的人,很难查死者身份。如果不知道死的人是谁,自然也破不了案。


但本案中,尸体容貌未毁,衣物完全保存,丝毫看不出凶手想隐藏死者身份的意图。因此,我认为死者身份的暴露不是凶手在乎的。


哪一类凶手最需要隐藏死者身份?是和死者有密切且公开社会关系、利益纠葛的人,譬如情人、仇人、债主……一旦发现死的是此人,很容易通过其社会关系追查到凶手。如果只是针对陌生人的流窜作案,显然没必要掩盖尸体身份。


而本案中凶手没有隐藏死者身份,一方面可能暗示了TA和刁爱青的关系并不密切,甚至可能是当晚偶遇的陌生人,从而不担心从社会关系追查到TA;另一方面TA可能知道,最终隐藏不了死者的身份。


毕竟,抛尸地和死者活动区域一致这一点凶手无能为力。要有能力,TA就抛到荒山野湖去了。基于此,只要法医能确定是年轻女性,同一时期南大附近能有几个该年龄段女子失踪?警方哪怕不能100%肯定这是刁爱青,依然可以当做刁爱青,展开调查。


现实正是如此,其实直到2008年南京警方找刁父取血液样本后才正式通过DNA确认是刁爱青。


C目的:不怕你最终找到尸体,也不怕你认出她来,只要别从尸体上发现线索,追踪到“我”身上就行。


也就是说,凶手这么做是为了抹去破案所依赖的信息: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自己遗留在尸体上的痕迹等等。如果凶手与死者是陌生人(或两者关系无第三人知晓),那么抹去尸体上的痕迹,很大程度等于脱罪。



死亡原因法医确实没法完全确定,只能部分排除。(中篇)中,我猜测的原因是凶手割裂刁爱青的颈动脉,造成其失血过多致死。但这个死亡原因对于追查凶手很关键吗?显然不是,哪怕确定死因,离确认凶手的身份还差很远。我不认为隐藏死亡原因对凶手来说很重要。


另一方面,随着切成2000多块,刁爱青生前是否遭受虐待,如殴打带来的淤青、皮肤被刀划伤、绳子束缚伤(至少未见骨折和内脏损伤),就无从得知了。


那么,凶手如此处理尸体是不是为了掩盖死亡时间?一小部分尸体用开水烫过,一部分冰冻过,就算作是凶手试图干扰法医对死亡时间的判断吧。但是,没被开水烫过的肉(出现绿斑)和肠胃内容等,才是透露死亡时间的关键部分,TA却没处理。


那么,凶手如此碎尸是不是为了掩盖个人痕迹


在DNA得以应用的年代,血迹,毛发,精液等都透露凶手独一无二的身份信息。但是1996年DNA技术没那么发达,成本也很高,普遍没有在破案中使用,罪犯也不可能预知未来,事先考虑消灭自己留在尸体上的DNA。


受时代局限,一个明智的凶手当时唯一可能提防的是留下指纹和自己的血液。而事实上,TA还是留下了一枚指纹和一个不完整的掌纹。


综上,我认为凶手处理尸体的目的很简单:和大部分碎尸案无异,就是想让尸体消失(A目的)。或许也怀有初级的、朴素的想法:把尸体弄碎了,可以顺带干扰一下警方办案(C目的),但怎么干扰,TA自己也没想清楚,所以没有落实到位。而TA并不care掩盖死者身份(B目的),一是知道死者身份对破案无用,二是清楚此举徒劳。



尸体其他方面


2000块:

此前读过一篇论文中的统计,中国地区分尸数目最常见的数量是10块以内(大概在4-8块之间)。目的显而易见,是为了搬运方便。一旦达到了可以搬运的体积,就不会再费力气继续分解下去,毕竟凶手再怎么恨死者,分尸也不是一件好玩的事。


如今,中国二线以上城市普遍人口、房屋、监控密集。所以我们看到在中国城市中的作案,分尸是很常见的毁尸灭迹的手段。在农村则主要是丢弃枯井、荒野,就近掩埋等等。


分尸过程对于变态凶手来说,必定要克服气味、场面、触感带来的恐惧、恶心等一系列心理障碍。但令我惊讶的是,女性凶手中采用分尸的竟然也很多。


这只能说明,到了关乎生死这一步,人的底线和胆量超乎想象。关乎生死的意义很广,譬如一个不希望看见儿子被判死刑的母亲,也可能激发无穷的勇气,拿起菜刀把被儿子杀害的受害人分成2000多块。


我并不是暗示,这是母子合作。我想说的是,我们不应该太纠结于2000多块数字,认为此凶手异于其他罪犯,格外冷酷、残忍,或者手法特别专业。


一个正常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如果认为切割2000多块是自己保命的唯一办法,TA就可能就会去做。这和TA的“认识”有关,和TA最初的盘算有关。(此盘算在后面涉及屠夫/厨师/医生时还有进一步讨论)


到这时,可以回到我最初搁置的问题:如果凶手的目的是让尸体消失,又怎么会如此矛盾,一方面花大工夫把肉切那么细,一方面对于特征更明显的头颅、躯干、内脏却处理得那么草率?


开水烫过:

部分尸体被开水烫过或者被开水浸过。(不是此前传的放锅里煮过)


从图片看,烫过的部位可能包括:右臂、右手,左手,头颅。这些部位呈灰黄色(好像猪肉被微微烫熟的样子),深度烫伤也是这个颜色。而其他未被烫的部分仍是血红色(生肉颜色)。据说内脏也有被烫过的,但没看到图片,不清楚具体哪个。


从图片看,右臂肉已经剔除,但骨头还是呈灰黄色(不同于左臂骨头的鲜红)。可见在烫时温度足够,不局限于表皮烫熟,连靠近骨头部分也遇高温变色。


这一步在我看来像是做菜的“焯水”步骤。根据百度,焯水是为了“使肉类原料(包括内脏)去除血污及腥膻等异味”。凶手的目的就是去血去腥,外加推迟腐烂、变臭,方便分尸过程和暂且保存。这算是一种来自生活中做菜的经验。


那为什么只烫这几个部位呢?一种猜测是,这些部位是TA接触过的,尤其是双手,头颅,TA需要格外“清洁”。


另一种可能是,从图片看,头颅、双手体积较小,锅子可以容纳。右上臂有被折断迹象,也勉强可以放。但躯干和盆骨看起来很大,放不进去。我比较赞同这一种。


躯干完整:

四肢和头部都找准关节处用锋利的刀肢解。从图片看,右上臂断折,左臂似乎在胳膊肘处断裂(由于尸体拼凑成原状,看不太清楚)。


胸腔没斩断,还是完整的立体形状,鲜红色,上面依然带很多未被剔除干净的肉。骨盆和上身分离,与腿也分离,上面留的肉较多。


腿看不到,据说大腿骨也没剁断。可见完整骨头断裂的,只有右前臂。其他完整骨头,TA都没剁断。


分解四肢和头部走关节处用的是巧力,切2000块肉用的力气不大,就是耗时;而剁碎大骨头是真的要用力气的。


最好还有合适的刀具:屠夫用的那种两三斤重、刀背很厚的劈刀、锤子、锯子。(据说用刀背反复敲骨头正反两侧,也可以使其断裂)。而躯干的肋骨如果一根根剁断,应当也要用砍刀,或者需要花很多时间和力气走关节处。


凶手没有剁断,可能不具备专门的劈刀。当然,TA可以使用蛮力反复砸、砍(右前臂估计就是这么弄断的),但这样动静会很大。


这或许反映了凶手对隔音有顾虑,分尸场所不是有人猜的郊外屠宰场。后来TA的体力不支,无法再花大量时间和力气去剁断大腿骨、大臂骨、躯干的胸腔、肋骨,而放弃。因此,我认为凶手应当不是孔武有力之人。


头部完整:

弄碎头骨,其难度和剁碎大骨头相似。况且,既然掩盖尸体身份没意义,毁容就没必要。


内脏完整

内脏齐全,且都几乎没处理(可能小部分烫过),首先表明凶手由于自己的知识局限,不认为死者的内脏(心脏、子宫、肾脏、肠胃)可能含有对破案有用的信息。


TA为什么没有把内脏和肉一起剁碎?是因为猪心脏/人心脏,猪肠/人肠……外表相似,丢出去可以混淆吗?是出于一种职业习惯?或是TA对处理皮肉有其他的打算,不能混入内脏?(在后面涉及屠夫/厨师/医生时还有进一步讨论)


综上,根据我的判断,凶手处理尸体没什么深意。尽管是奔着“消失”的目的,但要不受条件、体力局限,要不觉得没必要,因而没有对骨架进行理想化处理。我认为我们不应该神化凶手,或者过度解读TA的行为。


恐吓or挑衅?

有人或许说,我还漏了一种碎尸和抛尸的目的,那就是:恐吓或挑衅警方。


这样的例子很多。黑色大丽花案中,凶手故意把尸体摆放出极为恐怖的状态,丢弃在开阔的地面,谁经过一眼都能看见;林俊案的凶手索性把部分碎尸装包裹里,快递到了政府大楼。抛尸挑衅的话,一般都特意追求暴露。


但本案中,切2000多块透露的主要意图是:消除特征和隐藏,与以上案件中暴露的方式不符合。而且大家都知道,最开始被环卫工人发现是很偶然的,并不是凶手刻意暴露的。谁能料到有个大妈想捡垃圾堆里的猪肉吃啊?如果TA追求暴露/恐吓的目的,人人避之不及的垃圾箱显然下策,市中心随处可见更适合恐吓的地方,比如天桥、店家门口。


在TA的抛尸点中,“天津路的公交车站”倒是个比较符合恐吓一说的地方。TA在那里留下了一个装满骨架(我想就是那整个立体的躯干)的双肩包。但仅此一处符合。


如果依照我在中篇的推理,更可能是TA知道A目的无法实现后,慌张中急于脱手。


二、死者和凶手的关系



我曾针对本案,总结三大类,现在再把阴谋论独立出来,于是变成四大类。每个类别下提及的几个猜测后面都有分析。


第一类


集体对个人的作案:


A、南京军区总院某院士取小肠移植手术


第二类


凶手杀人、碎尸是针对受害人个人的且有预谋的犯罪。在此类中,刁爱青这个受害人身份是不可替换的,她哪怕1月10日整晚待宿舍,凶手也会找其他机会谋杀她。


这些动机无非就是:经济纠纷、家族仇恨、灭口、情杀……


她经历简单,不喜争执,刚到南京三个月,不可能和谁结下大怨。(更正下,我中篇说她因为室友违规使用电磁炉被罚100元,后看到说法是罚2元-5元。)刁家若有仇人,警方也应当早已调查。她家境贫寒,生活节俭,不会有什么经济纠葛。作为一个年轻女孩,唯一剩下的符合这一类的,似乎只有情杀……


目前看到的可归入这一类的推测较少,值得分析的如下:


B、刁爱青与已婚人士相恋,惹祸上身


其他那些室友啊什么太离谱了,我就不分析了。


第三类


凶手杀人是完成其他罪行/实现其他目的的附属结果或掩盖手段,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与第二类的“预谋”和“针对性”不同,如果当天刁爱青没走出宿舍,凶手可能不会作案,或者凶手会杀害的是其他人。


其他罪行包括不限于凶手试图强奸刁爱青,或者因琐事发生口角,或者抢劫、车祸致人死亡之类……但由于未见骨折和内脏刺伤,抢劫、车祸、发生口角杀人等突发矛盾基本都可以排除。


如果说第二类,刁爱青和凶手必定有较深的社会交往,那么这第三类中,刁爱青和凶手多半是陌生人,或者点头之交,或者凶手很有把握,两人的相识无第三人知晓。


从凶手并没有隐藏尸体身份的意图来看,TA和刁爱青的交往也符合这一类。


大多数网友也直觉两人是这种关系,因此符合这一类猜测很多。


举个例子:网友“KN先生”说,刁爱青此前鞋子开裂去修鞋。一个修鞋匠让她跟他回家取鞋,性侵不成把她杀了。


理由是:一个装尸体的手提包内发现一点黑火药的成分。根据KN,90年代补鞋补胎常用火补胶:“火补胶燃烧版主要成是 KNO3 ,占比40%;猎枪弹黑火药主要成分亦是KNO3,占比 70%。 ”


还有一个推测,刁爱青来例假去洗澡,走进学校附近一家公共浴室。浴室内没有其他客人,她因为发生争执,或者浴室老板对她起色心,导致遇害。


如(中篇)后网友留言:刁爱青案的关键是:“是什么让刁爱青自愿去到案发现场?”


一、刁爱青在7点多人员较多的闹市不可能被强行拖走,她一定是自愿走进案发现场。


二、所谓自愿,可能是和熟人相约(第二类),也可能是为了得到某种服务,或者遭到某人的诱骗(第三类)。


三、如果是为了得到某种服务,就有了网上众多的推测:去餐馆吃饭、修鞋、去澡堂洗澡、去小诊所看痛经,去理发店理发……


四、如果是被诱骗,刁爱青性格孤僻、谨慎,此人必定是外表具有欺骗性,并因某些原因而取得受害人信任。相关推测有:女同性恋,年长,作家……


正因为这一块目击和证据都缺失,任何一种具体的情境都存在可能性。


我选了以下几个观点点评:

C、刁爱青的姐姐刁爱华的公公作案


D、老乡论


E、打口碟之恋(黑弥撒)


F、屠夫/厨师/医生论


G、女同论


H、南大教师论


第四类


变态杀手随机寻找虐杀的猎物,对于凶手来说,强奸、杀害,甚至碎尸,都是TA计划和动机的一部分,很大程度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心理欲望和需求。


变态杀手不同于第三类的“临时起意”,杀人是其计划和动机的一部分;但变态杀手和第二类有针对性的情杀又不同——如果不是刁爱青,其他女子也可以成为受害人。


变态杀手也可以是作家,女同,屠夫/厨师/医生……通常来说,TA第一次作案心理压力大,但一旦走出第一步并得手后,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连续作案。参见:除了白银案,中国还有这些相似的连环谋杀案


I、杀人狂魔论


当然,还有第五类:丧失认知和自控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但我认为,能够引诱刁爱青主动走进一个遇害的空间,以及事后能逃脱警方搜查,凶手肯定不属于这类,就不讨论了。


三、对不同推论的评价



A、南京军区总院某院士取小肠移植手术


首次发现刁爱青尸体那一天是1996年1月19日,刚好南京军区总院进行了一次人体异体小肠移植手术,主刀医生是黎介寿。同年5月,黎介寿当选院士。2010年,黎介寿的弟弟黎磊石(一位知名的肾脏专家/院士),从南京自家14层高楼跳下身亡(未证实)。


不知道从何时起,黎介寿的名字就与刁爱青联系在一起了。版本多样,主干情节是黎介寿组织和策划活摘刁爱青器官,用活体小肠保证这次具有医学价值的小肠移植手术成功,以此作为他96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的进阶石。


还有版本中说,小肠的受体是一位权贵人士,某某领导的夫人;负责引诱刁爱青入坑的是南京作家马原。尽管黎磊石跳楼已被家人解释为不堪忍受长期病痛折磨,但此推论依然认为,他是对刁爱青之死愧疚自杀。


【没药花园】:我知道没药花园有很多人相信这个版本,但很抱歉,我要说这个推测的可能性为0。希望读完我写的,能扭转大家的思路。


我对这类阴谋论颇有心得,曾写过转基因阴谋论的论文,去年曾去澳洲参加过一次关于中国阴谋论的学术会议。这是典型的阴谋论,如果翻墙google,就会发现它主要出现在FLG等一些反华网站上。比起其他阴谋论,这个算是比较“优秀”了,因为时间1月19日能扯上关系。


阴谋论很棘手的一点是,很难证实,也很难证伪,它和大家看待世界的角度有一定关系,但我还是试图说服一下大家。


1、首先根据《学科带头人——国际著名普通外科专家黎介寿院士》一文,1996年1月19日,南京军区总院的黎介寿院士再次成功地进行了亚洲第2例人体异体小肠移植手术,使南京总医院成为全世界能施行这一移植术的9个国家中的24所医院之一,是当时亚洲唯一能施行这一手术的医院。”


其实早在94年3月12日黎介寿已经进行了小肠移植手术,那才是奠定他医学地位的第一例,是亚洲首例。关于94年这次肠移植报道很多,目前所知受体是女性,31岁,活了310天。由于96年的是第二例,没那么有新闻价值,报道自然相对少一点。


1996年的受体是谁?“1996年受体男性28,因出血坏死性小炎切除后致短合征于1996年1月在我院行同种异体移植。” 这个28岁男性肯定来自有关系和背景的家庭,不然也轮不到他接受知名专家的手术。他至今存活,后期的护理费用昂贵,家庭富有自然不用说。但是,有地位优先接受手术,和有地位让准院士级医生杀女大学生取得供体,不可同日而语。


而到了2012年,该院做了这样的手术20例。相信此版本的人,是不是相信这20个供体都是靠如此手段取得?94年的又是哪来的?


2、该理论流传最广一个版本说,刁爱青尸体中的肾脏、小肠、双眼缺失,因为分别被移植给不同受体。


但根据目前所知,三者并没缺失。好吧,就算肾脏和双眼是个误会,移植的只是肠子。那会不会移植了一部分小肠,把剩下的抛尸了呢?手提包里的肠子有没有量过,是完整的吗?


In 1992, the small bowel transplantation was firstly successfully performed on agroup of pigs in China, on basis of which he performed a human case of totalsmall bowel transplantion on March 12, 1994. This is the first sucessful SBT inChina and Asia. The patient survived 310 days after operation. The second human case of totalsmall bowel transplantation was performed on January 19, 1996. Till now this patient is ingood condition.


从以上英文报道可知,94年和96年手术移植的都是完全的整个小肠。一般人小肠的长度约6 — 7米,大肠比小肠粗而短,长度有1.5米。如果整个小肠都移植了,那么剩在包里的自然只有1.5米长的大肠。


目前已知其中一个桂林山水旅行包内装有较完整的肠体组织,放置较有规则性,按装尸袋底部直线型来回排列,总共四层半。这个包的长度大约50公分,也就是说,哪怕只走一层就有2.25米长。如果按照文字理解是铺满底部算一层的话,8米肯定是有的。所以整个小肠并没有缺失。


有人会问,肠子是完整的,但会不会不是刁爱青的,而是28岁病人的病肠?不会,英文介绍中提到,此病人的病肠早已切除了。退一步,如果真是其他人的病小肠,当年法医肯定可以看出来其健康与否,2008年后的DNA也早已验出是否属于同一人。与其留下更多证据指向“器官移植”,军医为何不直接销毁,又何必放在里面?


3、 阴谋论习惯性把被控诉一方描述得特别神通广大,比如本案中能随意挑选女大学生,人取其器官;能让当年耗费大量资源排查三个月的南京警方不敢继续调查;能抵制整个社会舆论,说封贴就封贴……


可是,矛盾来了。


根据医学人士所言,“96年时死刑犯的尸源并不缺,肾、心脏、角膜才是热门的需求,肠子并不是。”


有这么深的背景和通天的权力的南京军总,怎么会连死刑犯的肠子都排不上,要靠光天化日下谋杀女大学生来获取供体


南京军总怎么会没个车把尸体抛进长江,郊外掩埋,塞进火葬场,或带到外地处理?


又何必在死者居住地用床单、旧包、垃圾袋这些东拼西凑的私人物品,勉强装了尸体在各小区垃圾箱到处乱抛?(这么做导致案件满城风雨,连《扬子晚报》都登了认尸启事。)


4、就算南京军总搞不到死囚,为什么不选择失踪相对不惹人注意的流浪汉、农民工、外地游客等等,而要选择一个注册入校、容易引起全社会关注、惦记的女大学生?


为了应对这一系列疑问,阴谋论升级了自己的版本:由于受体是罕见的Rh阴性血(约0.2%人口是),为了匹配,不是随便找个死囚就行的;犯罪团伙在查看南大入学体检时,发现刁爱青的血型是那种熊猫血,刚好和受体匹配,于是挑中了她。


(刁爱青的血型是什么,很好验证,不攻自破。)


据我所知,南京大学本科生当年并没有入学体检,更何况是管理松散、连报到时间都凌乱的成教班学生,谁会给他们组织体检呢。或许,这暗示南大也参与了对自己学生的谋杀,配合南京军总策划了此次体检,并把体检结果提供给军方。


成教班学生大多是有工作单位和家庭,如果Rh阴性血刚好是这样一个有身份的南京本市人,还杀不杀?


5、其他医务人员的质疑:“这种先驱性的创新手术,肯定是全院上下非常重视,从提出移植方案、受体准备、寻找供体要有几个月的时间,术前的免疫配型体检等等都要术前做好,移术前还要洗肠抗生素预防感染等等,以保证第二例手术的成功,在这种前提下,供体也要提前住院,以完成移植手术前的各项准备。”


有人会说,刁爱青于1月10日被绑架,1月19日做手术,正是在做术前准备。但根据(中篇)内容,死亡时间不迟于0114日。通常来说,供体一备好就火速安排做手术,肠子越新鲜,成功率越高,风险越小,可为什么无故多等五天才执行移植手术,增大各种风险?


6、这种先驱性的创新手术,一般都是多名医生参与手术,其他医生观摩,加上护士,有时多达几十人。在刁做免疫配型术前时,医院里其他护士医生都没见过她?这么多参与者无一人良心发现在20多年后说出真相?


7、08年此案又在网上广泛讨论,遭大面积封贴,也因此被人认为可能涉及高层。但根据网友“bvbvbv1232012”所言,由于南京警方毫无头绪破案,为了不损坏南大/南京警界/南京政府的形象,不愿意此事被重新炒热,才删帖。(当时正值奥运会,各种舆论把控很严)。


bvbvbv1232012:“军区那边不敢乱说,但至少当时是配合的,虽然军政分开,但吃的都是一碗饭,没有故意为难一说,如果真是军队内部的话不会是这个结果,硬要扛你扛不起的,96年和今天一样,命案是一个临界点,更何况是个女大学生。”


我相信本案不是知道真相不敢公布,而是真的没能力侦破。有人说,投入那么多警力,这案子又不难,怎么会破不了?可你或许不知道,当下全国凶杀案的破案率大约只有50%(从某刑侦律师处得知),更何况没有“天眼”工程和各种技术手段的1996年。


不是我不相信这社会到底可以有多不公平,有多邪恶。我只是认为:“没必要。”任何个人或者团体的犯罪活动都是理性的,是遵循效率和趋利避害的,仔细推敲阴谋论,就会发现有太多“没必要”。


现在只要google黎介寿,就会同时出现刁爱青的名字。他没经过审判就莫名背上了谋杀之名。我不知道黎介寿是个什么样的人,但他已近百岁,对中国医学做出很多贡献。仅凭手术时间的巧合,就把刁爱青之死算在他身上,对他不太公平,也转移了大家对真凶的追问。


B 、刁爱青交往已婚人士遭灭口


这个已婚人士有很多版本,有说书店老板,有说军区干部,女军医的丈夫等等。在这些版本中,刁爱青通常被暗示为漂亮的女大学生,或文艺,或风流,或爱慕虚荣。刁爱当小三纠缠男方,被男方灭口;或和男方热恋,遭正室及其家人报复性杀害这个版本变体很多,有的基于“子宫缺失”一说,还加入怀孕,甚至多次流产的情节。


【没药花园】:可信度为0。


目前来看,此理论没有任何依据,只是凭空想象,而且是很低俗、恶毒的想象。


相信大家看过刁爱青的照片,以及读了(中篇)刁爱青的性格,就会本能地不信任这个说法。




无论是她的室友还是高中闺蜜,都表示没听说她有(过)恋爱经历。刁爱青在失踪前几日参加高中闺蜜生日,也没表现出和中学时期的不同,依然话少,依然穿着她大姐穿旧了的棉外套。


刁爱青刚到南京三个多月,连室友和成教班同学都没处熟,可见其性格孤僻和被动。


1995年很少人用手机,更没有QQ之类(腾讯公司都是1998年底才成立)。刁爱青要认识这个身边人都没听说过的本市男性,只有通过公共场所搭讪。


就算被搭讪后刁爱青一反常态,给了对方通信地址,在没有手机和网络的年代,两人从相识,相恋、感情升温,效率也是很低的。


那会儿同城也需要写信保持联系,刁爱青找公共电话给TA打电话,或TA到宿舍楼下等她,或每次提前约好下次见面时间地点……种情况下,不到三个月就发展成威胁他人家庭、生死攸关的纠葛,放在刁爱青身上,几乎不可能。


注意,我没说孤僻的女孩就一定在感情方面矜持。很多内向孤僻的人内心缺爱,反而可能过度依赖异性的感情。我是说“孤僻+最铁的闺蜜说她从没恋爱经历”,否定了她“交往已婚男性,并发展到威胁他人利益的阶段”。区别自己体会哦。


但不能排除她当时有暧昧/暗恋。


天涯“潜水啊潜水多年”(女,案发时正在南大读书)在2009年说:


“这个人性格比较孤僻,就是爱看书,喜欢逛书店,常去的两个地方南大的出版社书店和新街口的新华书店。出事前些日子,比较反常,她和同寝室的女生说,在逛书店的时候认识了什么人,总抱着一本书看,很喜欢的样子。”


(总抱一本书看,很喜欢的样子。这句话不知道是指刁爱青在宿舍的状态,还是刁描述的书店遇见那人的状态)


由于潜水也是听了其他人的八卦,真实性未知。据她所言,警方也试图寻找过刁爱青刚认识的这人,并没有找到。当然,此人也未必和案子就有关系。


倘若刁爱青案发时对书店遇见的某人动了心,或两人处于暧昧阶段,肯定不至于到情杀/遭灭口的程度。


如果这个相识和遇害相关,只可能是:那人本身是个危险人物,在寻找猎物。


未完待续


写了快两周了。不知不觉就写得太长了……

怕大家没耐心读完,所以分成两段发。会在一周内发终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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