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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论文 | 为什么有的人会对同类如此残忍?

没药花园 2021-11-25

Editor's Note

这篇回答了我此前答应会写的问题。其实早在2019年中我就答应一席会去现场讲,但因为时间地点凑不上,一直往后推,后来又遇上了疫情,所以改为录制。初稿内容更多,受限于演讲时间减去部分,以后再和大家分享。我的口头表达不够好,大家读文字就好☺️。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一席 Author 何袜皮


通过残忍,凶手们是在“错误地”寻找力量,试图建立一个人和人的秩序。在这个秩序中,他们把自己放在其他动物,甚至其他人类之上。


为什么有些人会制造残忍?
2020.07.11 

大家好,我是何袜皮。


本来呢,我现在应该在现场做这个演讲。但因为疫情原因,回国机票一直被取消,所以只能和大家以视频的方式见面了。


可能很多人不认识我,我在公众号“没药花园”上,写过许多国内外案件,绝大部分是谋杀案。经常会有人问我,为什么要写这样的题材,为什么写犯罪?


一方面这和我的个人兴趣有关。我过去出版过几本小说都是侦探题材;我在美国读人类学博士期间,研究的课题有关空间安全和都市犯罪,所以我对这样的主题一直很关注。


另一方面,我相信案件故事可以帮助我们更了解自己。当一个人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或者剥夺自己的生命时,这其中的人物关系、情感和矛盾冲突往往是最极致的、最有代表性的。因此许多案件报道在我看来,就像是寓言,是象征性的。


平常在网络上,或者媒体上,我们会感觉这世界仿佛有一道玻璃墙,隔在罪犯和大众之间。一旦大众中的某个人犯罪了,TA就会被拎到墙的另一边,被围观、惊叹、鄙视、咒骂、议论……而墙这一边,大众永远是“安全”的,尽管没人知道“大众”里面到底包括了什么样形形色色的人。


接触案件越多,越了解犯罪心理,我便越认为玻璃墙两面的人性是相通的。罪行或许离奇,但作案动机往往代表了人性中普遍的欲望。普通人,如果给予一定的外部条件,也可能成为那些故事中的当事人。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保持警觉的原因。


残忍取乐

说到这里,今天我要讨论的是一类动机最无法被理解的犯罪:残忍取乐。大家可能听说过香港的hello kitty藏尸案,日本的绫濑少女水泥藏尸案,还有1993年发生在英国的这起案子。


1993年,在英国利物浦,两个10岁男孩从购物中心偷走了一个两岁幼儿,他们带着他走了几公里的路后开始凌虐他。他们把偷来的蓝色颜料泼进他眼睛里,把电池塞进他嘴里,用石头和砖头砸他……最后用一根10公斤重的铁条把他的颅骨打碎,把他的尸体横置于铁轨上。

在这类案件中,谋杀不是主要目的,罪犯追求的是残酷折磨受害人的过程。

我虽然写过各类案件,但这一类却是我一直抗拒的。因为我觉得首先他们是随机作案,其次他们太过残忍却又没有理由,所以哪怕去重新讲述它,也很难有社会意义。

我的想法发生改变,是有一天在游乐场上看到一幕。我看到三个4岁左右的孩子举着充气大锤不断追打一个差不多年纪的小女孩。那个小女孩一直在尖叫躲闪,看上去很恐慌、恼怒,但她越是躲,另外三个孩子就越兴奋,越是盯住她不放。直到有大人站出来阻止才结束这一切。

这是日常生活中很平常的一幕,我相信那三个孩子这么做并非恶意,只是出于“好玩”。

但这一幕让我开始思考这个问题:为什么在特殊的场景下,儿童会觉得,对方的恐惧、尖叫、沮丧可以变得“很好玩”?

因此,我们可以不去讲述那些案件细节,但依然有必要去理解这种行为。

“禽兽亦不会这样对待同类”

我先讲一起2006年发生在北京的真实案件。

5月的一个凌晨,17岁的双胞胎兄弟小明、小刚(化名)带着各自的女友一同出门闲逛。当时天上下着雨,几乎没有行人。

在宣武区的一个公交站台上,他们遇到了30多岁的受害人刘女士。

当时受害人拿一把伞、正准备接在外面喝酒的丈夫回家。这四个少年前几天晚上刚刚虐待过一个智障的流浪老太太,便想再玩一次。其中一女孩故意碰撞受害人后,假装自己摔在地上,诬赖是受害人推倒她。

他们以这个借口团团围住受害人,将她挟持到附近一个废弃的拆迁房屋里面,抢走了她身上的100多元和一部小灵通。但是,他们并没有离开。

接下来,他们脱光受害人的衣服,用带钉子的木棍殴打她的头和身体,又用烟头烫、用打火机烧她全身的毛发。他们不顾受害人苦苦哀求,用残忍的手段折磨、侮辱了她一两个小时,将她活活打死。

我相信大部分人读到这类案件时,会和我一样感到愤怒、恶心、心疼,此外可能还会有一丝茫然:这四个少年和刘女士素不相识、无冤无仇,为什么要这样做?

在绝大部分案件中,精神正常的罪犯作案都有动机。举个例子,一个人怕自己的婚外情败露而失去名誉、事业、家庭,他会铤而走险杀死情人。

我自己也写小说,我知道当作家创作小说时,每个人物的行为同样需要合理的动机。所谓合理,是指能让大部分读者看得懂,能理解这些动机背后的理性和逻辑。当然,能理解不代表会产生共鸣,也不意味着赞同。

但是问题来了,你看不出这一类罪行有任何理性可言。如果说是为了财产,他们当时已经抢到了钱和小灵通,可以离开现场了;如果是为了灭口,他们应该杀完人就走,而不是在现场逗留一两个小时慢慢折磨受害人。

被抓后,其中为首的小明和警方有这样一段问答。


他们纯粹以伤害为乐趣,享受看到受害人饱受痛苦、恐惧和屈辱。

因为一般人无法理解这样的残忍, 我们通常会称那些罪犯禽兽畜生,把他们的所作所为和最凶残的动物比较。也就是说,我们放弃了用人类的理性去理解这种行为。

但我记得Hello kitty藏尸案的主审法官说过一句话:连禽兽亦不会这样对待同类。

她是对的。绝大多数动物并不会这么对待同种生物。

有人或许会说,猫在抓到老鼠后经常会玩弄它好一阵再吃掉。但是,猫和老鼠不是同种,是捕食者和食物的关系。


狮子和狮子会打架,但几乎都有可以理解的“动机”,要不是为了争夺领地、猎物,要不是为了争夺交配权。

在这种争夺中,他们会撕咬对手,但极少会用残忍的手段去慢慢折磨、戏弄对手,更不会无缘无故去折磨一个对自己的利益没有威胁的同类,因为这种“恶行”不符合动物最核心的本能——种族繁衍。

换言之,残忍取乐的行为既不是理性的,也不符合动物本能。

通过观赏残忍而寻求刺激

事实上,通过残忍来寻求刺激、乐趣的人并不少。如果他们手中握有权力,就更可怕了。

在中央集权的等级社会中,残忍就经常用于统治和娱乐。古希腊西西里岛的暴君法拉里斯喜欢创新酷刑。据说有一天,一个铜匠给他献了一个空心的铜牛。把人关进去后,在下面点火炙烤,受害人的惨叫声通过一个特别装置传出来,听上去很像野兽的吼叫。他们以此为乐。


这一类残忍取乐的行为在战争和动乱中更为常见。

BBC曾报道过2002年发生在乌干达(Pajong村)的一起屠杀事件。当时,反叛的士兵闯入一个村庄。据一个妇女回忆,这些士兵踢死了她两岁的孩子。随后,一个女兵走上前,逼迫她亲手把自己5岁的孩子在柱子上撞死。如果她不照做,或者撞的力气不够,士兵就会抽打她。当时留在村子里的几个母亲被迫亲手撞死了共七个孩子。

大家可以想象,这对于这些母亲和孩子来说,是怎样一幅地狱的场景。其实那些士兵完全可以自己动手、速战速决,但是他们似乎很享受戏弄那些母亲,看到她们经历世间最痛苦的挣扎。在日本侵略战争期间或者纳粹屠杀犹太人期间,类似虐杀的游戏数不甚数。

当然,制造残忍的人毕竟只是少数,但那种通过观赏残忍而寻求刺激的行为就更为普遍了。

取乐型残忍的仪式和活动一直都很有流量。大家都知道古罗马角斗场。里面所谓的演出异常残酷,猛兽从圈中放出,角斗士被驱入赛台。兽和人之间必须有一方死亡才可收场。每次演出时,罗马角斗场可以容纳几万名的奴隶主、贵族和自由民同时观看。

中世纪欧洲经常在广场上公开处决罪犯或放火烧死异教徒、女巫,每次都会吸引到大批的民众围观。1936年8月,美国举行了历史上最后一次公开处决,约2万人前往观看这次公开绞刑。


如今,残忍和暴力依然是娱乐产业的重要IP。譬如1999年发生香港的Hello kitty藏尸案。三个男性把一个23岁的性工作者囚禁在尖沙咀的一间公寓里,殴打和燃烧她的身体,喂毒品、泼滚油、在伤口上涂辣椒油,并逼迫她发出笑声……他们残忍虐待她几个星期。在她伤重死亡后,他们肢解并煮熟尸体,并把她的头颅缝进一个Hello Kitty公仔玩偶的头部。


那些惨绝人寰的情节在香港被接连改编成两部电影。这些片子的分类都是恐怖片、三级片。我查了下票房也都有几百万。它们鲜有社会意义,纯粹就是为了贩卖感官刺激来追求票房。

当然,还是有许多人不爱看恐怖片,譬如我。但是我发现,残忍的元素就连在老少皆宜的儿童片里都很多。

相信大家都看过Tom和Jerry(猫和老鼠)。Tom猫总是被拧成麻花、切成片、炸飞、压成肉饼、烫平……


我曾经闪过一个念头,那只猫好可怜啊。但好像每次猫被虐的时候,就是大家觉得最好玩的时候。如果不那么残忍,整个情节就似乎没那么好笑了。

对同类残忍是在人类基因里的吗?

当我们难以解释残忍行为的时候,我们会把这类虐待动物或者人的施暴者称作恶魔,以此来撇清他们和大众之间的关系。

邪恶是一个宗教概念。很少有人会问恶从哪儿来,它本身就存在于世间,只要有善的地方,就会有恶,就像光和影子总是相伴。但其实,“恶”这个词没有说出残忍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只要贴上“恶魔”的标签,对其源头的思考也终止在这里了。

因此,有不同的学科都试图从科学上去理解残忍。

60年代起,有不少理论都认为,我们要了解社会和人的特性得从源头思考,追溯到我们以狩猎为生的祖先是怎么生存的。为这个理论做出贡献的大都是美国文化人类学家,也就是我的专业。

基于Man-the-hunter(男人是猎人)的理论呢,2006年,心理学教授Victor Nell提出了疼痛/血/死亡情结(PBD情结)

他认为,人类祖先从树上下来时,最初是在陆地上采集果实,后来演变为吃腐食。而从几百万年前开始,直立人开始狩猎,主要的食物蛋白质来源自动物。有考古证据显示,当时的直立人不仅吃狒狒、河马这些大动物,甚至很可能吃自己同类。因此,Victor Nell认为,人类身上“残忍”这种特性,也正是从这个时期开始的。


由于当时没有有效的工具,原始人捕食其他大型动物是一项艰辛的工作,过程中会经历紧张,也会受伤。这时,驱使他们去狩猎的就是一种“疼痛/血/死亡情结”。在被捕杀时,猎物会十分恐惧,拼命想要挣脱,鲜血直流,并在受伤和被啃噬时发出呻吟声。

捕食者在体验这一场景时,感受到的是一种多巴胺式的、兴奋刺激的情绪,因为它的身体知道马上就会获得养分。因此,在原始人吃到食物之前,这个捕猎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充满奖励的体验。这就是PBD情结。

当人类不再茹毛饮血,并发展出社会后,部分残忍被保留了下来。像2006年北京双胞胎虐杀女子一案的情节,一个或者几个凶手凌虐一个受害人,这画面很像原始人围猎一个猎物。受害者的痛苦、害怕、绝望、愤怒、挣扎都可以唤起捕食者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兴奋。

Victor Nell的这个理论得到一些考古学、神经科学的证据的支持。

但PBD情结也遭到了许多同行的反驳。一些人觉得他把残忍当成基因,有点像“性本恶”的论调,太悲观主义了。再说,人对待自己的猎物如此不代表会对同类如此,中间好像还是有点跳跃。

目前科学家观察到,唯一会像人类一样残忍对待同类的动物,就是和人类基因最为接近的动物黑猩猩,两者大约98.6%的DNA是重合的。因此有人认为,这再次证明了残忍是深深扎根在人类的基因里的。

但著名的黑猩猩研究者John Mitani博士说过:就算真的如此,我们也不用悲观,因为我们有道德准则,而黑猩猩没有。

这个道德准则既包括正式的譬如法律、宗教,也包括非正式的,譬如约定俗成的习俗、伦理。

一方面人类身上有和黑猩猩相似的基因,另一方面人类千百年来崇尚道德准则。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也体现在人类文化的主题“善恶争斗”中。善恶之争也是宗教、文学、艺术的永恒的主题。

而我们若仔细看取乐型谋杀案的话,这些参与者多半长期活在社会边缘,对社会中的道德准则缺乏感知。

日本绫濑水泥埋尸案的罪犯是一群无业不良少年,很早辍学,平日里就抢劫、勒索、打架,他们的父母压根不敢管;北京的那起案件也是这样,双胞胎和他们的两个女朋友都已经辍学了,他们家境贫寒,父母忙于生计,平时不对他们进行管束。

这些凶手基本上脱离了同龄人正常的生活轨道,脱离主流社会环境。

这也导致他们进入一个小团体后,更容易被身边的人影响,而更快将道德法律抛诸脑后。

恐惧管理理论

前几年,一些社会心理学家提出,人类的残忍是一种社会心理现象,是几千年前才出现的。他们用“恐惧管理理论”来解释人对其他动物和同类的残忍。这个理论的根基是人类学家Ernest Becker 在1974年写的书《死亡否认》,这本书获得了普利策奖。80年代“恐惧管理理论”就逐步发展起来了。


什么是恐惧管理理论?它认为:人和其他动物一样,本能需求就是生存。但当进化具备认知能力后,我们人类才认识到,死亡是个体不可避免的终极命运。几乎每个人都怕死。为了应对对死亡的恐惧和焦虑,人类创造出了宗教、集体道德、文化信念等等,这些都属于“世界观防御”。

所以,从西方到东方,在绝大部分宗教里,人死后都不会烟消云散,而是会重生、投胎、灵魂上天堂……这些文化世界观让我们相信,自己和其他动物是不一样的。

当一个群体的世界观被另一个群体的世界观威胁时,残忍和暴力就发生了。所以很多战争是为了意识形态或者宗教信仰开战。文化越强大,战争就越残忍。那时候,残忍就成了一种彰显权力、保卫文化世界观、建立社会秩序的手段。

而在个体的层面,2017年美国亚利桑那大学一个实验表明,一个人潜意识里越有死亡焦虑,就越可能去认同杀害动物的行为。

当人们潜意识里有死亡焦虑时,会做不同的事去缓解。篮球运动员可能会在球场上更奋力拼杀。而在这个动物研究中,潜意识受到死亡提示的人,更倾向于去杀害动物。支持这个理论的专家认为,这可能因为他们想证明自己和动物不一样,这样可以感觉自己是特别的,坚不可摧的,不朽的。

同时我发现,虐杀动物的人以及连环杀手,他们在作案前往往因为各自生活的原因,产生一种无力感和自卑感,拼命想要挣脱,想要证明自己有力量。举个例子,杀害章莹颖的凶手克里斯滕森曾对他的女友说过这么一段话:



而一些连环杀手提到,受害人的恐惧、哀求、绝望,让他们感觉自己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掌控他人生死,他们感觉自己在扮演神的角色。

通过残忍,凶手们是在“错误地”寻找力量,试图建立一个人和人的秩序。在这个秩序中,他们把自己放在其他动物,甚至其他人类之上。

残忍的凶手会有共情能力吗?

无论是PBD情结,还是恐惧管理理论,指向的都是人类的共性。

但是很显然,人和人之间是有着巨大差异的。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当看到同类疼痛、流血、死亡时,大部分人会感觉到紧张、压抑、害怕,而另一些人却会感到刺激和兴奋呢?

如果细看那些残忍取乐的案子,你会发现总有一个带头的主谋。他们是提出作案的人,也是那个一步步把暴力升级的人;在法庭上,通常也是最无动于衷的那一个。这样的主谋中有一些会被诊断为精神病态人格或者反社会人格。

我在这里说的人格障碍不同于精神病反社会人格患者还是具备认知能力的,有的甚至在事业上可以获得很大的成功。他们主要表现是:行为没有社会责任感,无视他人的权益,没有自省和愧疚之心,没有共情能力,经常撒谎,藐视法律道德等等。

有不少实验证明人和人确实是不一样的。

譬如芝加哥大学曾做过一个青少年实验,发现那些有行为障碍(conduct disorder)的孩子,如果看到有人被故意伤害的录像,他们大脑中的奖励路径会变得活跃,也就是说他们可能会感觉兴奋、愉悦。那些引起别人生理不适的画面,在他们这里可以引起强烈舒适。

2013年重庆发生了一起10岁女童李某摔婴的案件。那个李姓女孩在电梯里抱走了一岁幼儿原原,无缘无故踢打他,把他拖出电梯、带回家,最后把原原放在自家25楼的阳台上,导致原原掉到一楼,摔成重伤。

据记者采访得知,李某在小区里是“恶名在外”。她经常把其他孩子打哭,她会把自己养的蜗牛捏碎,她曾把一条狗从二楼扔下,把一个女孩的头摁在水沟里……她早先就对同学说过,她想把一个婴儿装在包里,从25楼扔下去。

李某家人说她的头部受过伤。不管如何,她和大部分儿童不一样,似乎能够从伤害其他生命的行为中获得某种快感。

其实每次在残忍行为之前,去人性化和物化受害对象往往更先一步发生。譬如,那些虐待动物的人会把这些生命当成可以随意蹂躏的物品;那些强奸虐待女性的人必然在生活中物化女性;种族屠杀前,政治宣传常常先把那个种族去人性化,贬为低等生物。

这些行为其实都在消除一个共情的基础。

科学界普遍认为,共情能力是残忍的克星。共情能力意味着我们有能力辨识到其他人的感受和想法,并以恰当的情感来回应。

和真正有共情能力的人在一起,你会感觉自己有价值,自己的感情和想法被听到,并被尊重。

但人和人之间的共情能力并不是有和无的区别,多数人是在中间地带上。譬如我见过许多比我更有共情能力的朋友,他们的共情是如此强大,甚至没法去读那些犯罪新闻报道,因为他们会感受到强烈的恐惧和难过。

我很喜欢看国外一个恶作剧节目。节目组经常在街头吓唬或者捉弄不知情的路人,当看到路人被吓得尖叫、甚至恼怒时,是大家觉得好玩的时候。也就是说,看到别人害怕、慌乱、动怒,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确实会感觉“好玩”。

但是,如果恶作剧变得过分了,到了某个临界点上,我的共情开关就会被触发。我会觉得这一点都不好笑,会感到到对方的沮丧和痛苦,本能地想要去帮助对方。

有一些嗜好残忍的人,他们的共情能力是几乎为0,或者只对亲近的人才有反应。

那么,一个精神病态人格的人是不是不可能具备共情能力?

2013年英国的一个实验发现,精神病态人格大脑中好像有个共情能力开关他们不会感性触发,只能理性打开。什么意思呢?当他们看到一个人弄疼另一个人时,和对照组相比,他们大脑的特定区域毫无反应。但是当实验者让他们想象自己就是那个被伤害的人,当他们努力去体会那种疼痛,大脑那几个区域才会有和对照组一样的活动。

因此,这一类人不是不能体会你在遭受什么,他们只是不想去体会。所以呢,他们往往具有浮于表面的魅力,当他们想要吸引别人时,完全可以猜到对方想什么,假装和你共情,而一转身,他们又可以变得极度残忍。

由于大部分人都具备或多或少的共情能力,所以,发自内心喜欢残忍,能从极度残忍中获取乐趣只是人群中极小一部分。这也是为什么每当有这样的罪案发生,不管在哪个国家、哪种文化中,都会激起公愤,引发全社会的声讨。

那些本性并不残忍的人,为何制造残忍?

好了,今天我尝试探讨这个问题:为什么有些人会制造残忍?学术界有各种争论,有的认为人类基因中有残忍的因子,有的认为这是一种文化心理现象,有的认为一些个体具有生理、心理问题,譬如大脑损伤、人格障碍。

以上的观点并不是全部的回答。

一部分残忍的罪犯有虐待倾向,享受残忍、暴力,但另一些罪犯在心理医生的测评中精神和人格都很正常。

当他们站在审判席上时,看起来就是一些很普通的人。他们也会懊悔、会哭泣、会叹气,有的甚至在事后会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你很难想象这么一个人会对另一个无冤无仇的同类做出那些超越人类底线的事。

那么,那些本性并不残忍的人,又为何制造残忍呢?

原因有各种各样。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案件都是群体行为,而从众心理可以把一些人推向残忍。这个众不是指大众,而是指小团体里的多数人、其他人。这些案件中的不少罪犯辍学、无业、离家出走,脱离主流的社会环境以及道德准则。

他们进入一个小团体,会忍不住服从这种错误的价值观,去谋求一种归属感和认同感。在这个小团体里,善良、同情心、公正这种品质可能遭到嘲笑,残忍反而是“有趣”而“强大”的。

其次,很多残忍的罪行在发生时,每个参与者只是承担其中一部分行为。在神木少女被逼卖淫并被殴打致死的案子中,六个未成年罪犯在数个小时内,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把一个15岁少女殴打致死。他们中有的人踢了几脚,有的人打了几拳,或许每个人都认为自己制造的伤害不致命。但恰恰是这一个个行为叠加起来变成极其残忍的恶行。

因此,从案例来看,不仅是一些有精神、心理、人格问题的人可能制造残忍,另一些各方面正常的人也可能在某些特殊的情境下做出残忍的行为。


嬉戏、玩过界的恶作剧、校园霸凌、囚禁虐待、取乐型谋杀、战争中的屠杀,它们的程度是一点点加深的。

人们对于残忍接受度,以及共情能力的差异,也不是非黑即白,而是像一个旋转调节的灯泡,是从光亮慢慢变成漆黑。

虽然制造残忍的永远只有深色那端的极小部分人,但生性不残忍的人在特殊的情境下,也面临走得更远的风险。

怎么才能让我们自己以及身边的人不要向深色发展呢?

如我前面所说:道德准则;自我价值认同;共情能力。它们不仅是克制残忍的有力武器,也对每一个人的人生有积极意义。

对于游牧的原始人来说,残忍有利于他们捕食猎物和生存,但是对于已经发展成为大型稳定社会的人类,具备道德感、自我价值认同,以及共情能力,才能更幸福地存活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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