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里!|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新闻发布会实录
汤浩(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环保厅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向大家长期以来对江苏环保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以及监督表示衷心的感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这再次表明党中央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江苏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大气十条”和我省实施方案,切实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不仅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治理工程大幅增加,监管执法依法从严,而且污染防治的科学性、系统性也在逐步增强。但是,江苏大气污染防治的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特别是秋冬季节,受不利气象条件等综合因素影响,往往是一年中雾霾的高发时期,如何采取强化措施,积极有效应对,社会各界也格外关注。
为此,我们邀请到省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刘晓蕾,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杨新芝,省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副处长张祥志,为大家介绍今年我省秋冬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刘晓蕾处长介绍我省秋冬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化措施。
刘晓蕾(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大家好!根据会议安排,我就秋冬季大气治理攻坚行动作一个简要通报。
一、工作进展和当前形势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年初安排大气治理重点工程4288项,9月份又增补VOCs治理项目912项,合计5200项,是往年的4-5倍;截至10月底已完成4600项,完成率为88.5%。其中,整治燃煤锅炉9279台,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台855万千瓦;在所有化工园区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加大餐饮、汽车维修等面源VOCs整治力度;加强钢铁冶炼行业无组织废气治理,开展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淘汰老旧机动车6.63万辆,新建港口岸电系统126套;普通柴油标准从国Ⅲ升级到国Ⅳ,11月1日又升级到国Ⅴ;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水平,完善应急响应机制;通过联动管控企业、工地等污染源,圆满完成江苏发展大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经过努力,截至10月底,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8%,达到年度国考目标的时序要求。今年4-6月份,我省遭遇2013年以来最重的臭氧污染,我省高度重视,做了针对性的部署安排,吴政隆省长专门作出批示,省政府召开全省水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会,省大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通知》,组织13个设区市制定改善空气质量的强化方案,把年度3537项VOCs整治工程提前至8月底基本完成,并增补VOCs治理项目912项,把各项防控措施扎实落地。
现正处于秋冬季,历来都是一年中气象条件最不利、区域性霾污染天气容易频发的时期,而今年的气象条件尤其不利。受北极海冰融化面积扩大、太平洋海温变化等因素影响,西伯利亚冷高压可能弱于往年,冷空气强度可能较弱,易形成静稳天气。同时,太平洋副热带高压较往年增强,可能导致秋冬季的气温较高、湿度较大,加速PM2.5等污染物的生成。从10月中下旬以来的实际情况看,短短2个星期时间,我省就发生了3次输入型大气污染过程,导致PM2.5浓度大幅攀升,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初步显现。
总的看,面对秋冬季气象不利条件,实现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压力较大,亟需我们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加力攻坚,奋力冲刺,坚决打好这场蓝天保卫战。
二、秋冬季大气治理攻坚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书记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让我们备受鼓舞,进一步坚定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心和信心。现在距年底仅剩50多天,到了最后的冲刺阶段。我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督促各地全力打好秋冬季大气治理攻坚战,确保实现年度国考目标。重点抓好四件事:
一是狠抓空气质量应急管控。我省把重污染天气应急作为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已提前谋划部署,组织各地排出具体的工地停工、企业限停产等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强调做好静稳天气条件下的污染物“削峰”调控,一旦预测可能出现静稳天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最大程度降低不利影响,及时做好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的预测预警,加强应急措施落实的监督,促进应急响应机制的高效顺畅运行。
二是狠抓大气治理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年度4288项大气治理重点工程和增补的912项VOCs治理项目,力争提前实现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燃煤小锅炉整治“两个全覆盖”,钢铁烧结机脱硫烟气旁路全部拆除,化工园区全部建成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做到“早完成、早见效”。对列入年度计划和强化方案的企业,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停产整治。
三是狠抓城市污染综合防治。督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滞后的地区,落实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特别是突出城市特点的餐饮、汽车维修、加油站、施工工地等面源管控,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继续加强工业点源深度治理,做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11—12月份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平均每台窑停窑20天;实施绿色发电调度,鼓励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多发电,调停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机组。
四是狠抓秋冬季环境监管。今年9月至明年2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行动,组织各设区市开展交叉互查,异地检查各地年度计划和强化方案的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对工业企业实施全天候、不间断地执法检查,形成高压态势,促进企业主动治污,全面达标排放。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向社会公开,督促迅速整改。11月9日起,省环保厅厅长已经带队赴徐州等地开展一线督查。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将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及时通报秋冬季大气治理相关信息。谢谢大家!
汤浩(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谢谢刘处长。下面请杨新芝副局长介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相关情况。
杨新芝(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正处职)):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确保实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既定目标,我厅借鉴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以及我省5-10月太湖流域交叉执法检查的成功做法,10月17日下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江苏省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交叉互查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抽调环境执法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赴异地开展交叉互查。下面,我就此次专项行动情况,给大家做个通报: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省环境执法力度逐年提升。据统计,2017年1-10月,全省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17万件(去年同期8112件,同比上升44%),罚款总额8.07亿元(去年同期5.65亿元,同比上升43%)。运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926件,同比上升55%,其中按日计罚87起,查封扣押1355起,限产停产947起,行政拘留239起,移送司法298起;全省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合力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0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76人,同比分别上升96%、62%。上半年省环保厅向社会公布了全省25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各地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有力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我省区域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的收官之年,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面临的压力和形势依然严峻。同时秋冬季节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差,容易产生重污染天气。所以我们不能掉以轻心,为确保顺利度过这段敏感期,制定了此次大气交叉互查专项行动方案。
二、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跨度长,从2017年10月到2018年3月底,每月工作重心不尽相同,10月份行动以工业点源为主。一是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环评或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建设,是否存在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二是“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重点督查在线监控数据达标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三是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重点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开展检查,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四是重污染小型企业手续办理和治污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金属熔炼、炭素生产、耐火材料、橡胶、砖瓦窑,以及涉及涂料、油墨、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重污染小型企业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三、行动特点
此次行动相对往年,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全程交叉互查,我们打破地域限制,行动期间实施各地轮换执法检查,不固定执法人员、不固定检查对象、不固定所查区域(每月轮换一次)。二是注重实战练兵,强化交流学习,通过交叉互查,面对新环境、新问题,开拓执法视野,补齐执法短板,提升环境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通过检查企业、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两地执法人员可以互相交流,学习他人所长、弥补自身所短。三是实施考核排名。每月对各督查组检查企业、发现环境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情况进行统计评估,通报各市得分排名,营造“比学赶帮超”氛围。四是开展省级督查。对通报的前期各轮次环境问题,我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组进行后督察。
四、检查情况
10月份,互查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1966人次,对312家企业开展交叉互查,发现161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环境问题,其中涉及大气污染问题148家。
对交叉互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我们将通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督促当地严肃查处,举一反三,尽快整改到位;被检查市要依法严肃处理,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将查处、整改情况报送我厅,逐一销号。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当发生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我厅将依据《江苏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管控企业停产、限产等必要措施,对污染严重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二是11月份工作重心,除工业点源外,还要重点对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堆场码头等扬尘控制措施进行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我厅将成立督查组实施驻点督查。三是对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区,我厅将视情况挂牌督办或公开约谈,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汤浩(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谢谢杨局长,下面请张祥志副处长,介绍我省加强秋冬季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的相关措施。
张祥志(大气环境管理处副处长):为做好今年秋冬季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将在例行空气质量监测、预报,系统内外会商(监测系统内、与气象部门)基础上,通过强化空气质量跟踪研判、增加会商频次、及时报送预警信息、开展质控巡查等多种手段,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及时发布预警,为我省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技术支撑。
一是细化预报流程。进一步细化例行预报流程,要求当日预报员逐时跟踪空气质量变化,详细分析污染带的范围、生消趋势以及移动方向和速度,把脉空气质量的变化情况,提高短期预报准确性。
二是增加与区域中心或总站会商频次。继续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首先,继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合会商,重污染期间,根据需要随时与气象预报员、首席预报员会商。其次加强省级与各设区市会商,根据各设区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随时会商,做到精准预报、精准管控。
三是开展与区域中心大会商。秋冬季节(1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以及中国气象局华东区域气象中心开展大会商,每周一次视频会商。若研判未来可能有较严重污染过程,我省或各参加单位可随时发起会商申请,与区域中心、总站或周边省市等单位进行临时会商。
四是提前发送预警快报,及时发送预警建议。若预测未来可能有重污染过程,但尚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省环境监测中心将提前24-48小时以环境空气质量快报形式,发布污染预测快报,提请有关城市及时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危害,削减污染峰值,同时密切关注污染形势变化,一旦预测重污染即将发生,立即提前发送启动预警建议。力争2018年初,开展未来3天空气质量区域预报(目前是2天精准预报)和 10天趋势预报(目前是3天)。
汤浩(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谢谢张处长。下面,各位记者朋友可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目前,全省已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专项行动目前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实效?这个专项行动是否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部分?若是,互查机制将在其中起到哪些作用?能否举例说明。
杨新芝(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正处职)):目前我省已完成10月份督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将于近期通报给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督促整改到位。11月10日,我们召开了全省检查组长会议,布置下阶段工作,明确任务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10月20日持续到明年3月底,主要是应对秋冬季空气质量的敏感期。根据厅领导指示,除了大气督查行动,今年我们还先后开展了达标排放、秸秆禁烧、化工行业执法检查、固体废物、重污染小型企业清理整顿等专项行动,这些都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目前我厅已将互查机制应用于太湖流域、化工行业交叉执法检查等专项执法行动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基层执法人员由于受区域性、行业性、工作职责等影响,无法接触到复杂多样的环境问题,制约了业务能力的提升。例如,苏北部分地区没有汽车、印染企业,苏南个别地区没有化工、水泥等企业。通过互查,可以在全新的环境、全新的行业、全新的企业检查过程中拓宽眼界,夯实专业技能。
在互查中,我们建立了考评通报机制,对每一轮互查成效都会打分排名,并在全省环保系统内通报,综合成绩还将与年度考核、执法大练兵评比等工作无缝对接,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我们欣喜地看到,通过互查这个平台,已经涌现出了一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了环保部、省政府和环保厅的表彰。
省广电总台融媒体中心记者: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与全国比有哪些自身特点?难点和痛点在哪里?今秋空气质量情况与往年相比怎么样?在预防雾霾方面有哪些亮点和新举措?
刘晓蕾(省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与全国相比,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特点相比还是比较明显的。一是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与经济社会活动是密切相关的。江苏省在各个行业,从工业生产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全国都居于前列。那么,相应的排放污染物的总量也是比较大的,单位国土面积的污染负荷居于各省份首位,特别是在城市建设方面,又有一些新的变化。尤其是城市道路的建设,成为建筑业扬尘产生的新的组成部分,城市道路的建设工地比房地产建设工地,要使用更多的非道路移动的机械,而且管理难度较大。二是从区位来看,江苏正好处在暖温带与亚热带的过渡区域,苏北地区比较容易形成冷热气流对峙,这样大的气候条件容易在秋冬季形成静稳天气。
面对这些难点,我们在应对方面进行了周密的安排。特别是在应急防控方面。主要体现在“早、硬、实”三个字上。
所谓“早”就是指,在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时,一是要进行早部署,比如今年在部署臭氧防治时,我们就预见到秋冬季可能出现雾霾高发的情况,在部署臭氧防治措施的同时,就要求各地要结合新的情况尽早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突出城市特点和新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夯实、进行完善。二是早知道。去年,我们就把大气污染防治预警机制进行了调整,原先是按照重污染天发生以后提出预警措施,现在则是按照未来48小时预测结果进行应急管控。三是早见效。在今年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工程项目中,要求VOCs治理项目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同时再增加一批VOCs治理项目,让这些项目在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中能见到实效。
所谓“硬”就是指,在应急管控措施里,特别强调限产、停产措施的制定,同时,这些措施要具体到每一个工地、每一个企业,甚至每一个企业的工段。
所谓“实”就是指,应急管控措施不能停留在纸上,要实实在在的落实到位,要落实到每一个街道、每一个社区、每个部门、每个责任人。也就是说,每一个硬性措施都要有人负责、有人响应。
同时,我们开展交叉互查,交叉互查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应急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现代快报记者:现在全省各地都制定了重污染天应急预案,省厅如何确保这些应急预案落到实处,保证应急响应机制高效顺畅运行?
刘晓蕾(省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应急预案的落实是我省实现“大气十条”收官的非常重要的措施。首先在方案的可操作性方面,开始就要求各地早完善、早准备。二是高规格部署,一把手省长每周对于空气质量报告都会作出批示。同时,分管省长专题召开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对防治工作进行细化要求。特别是把落实应急预案和国考目标能否实现作为奖惩和问责的依据。
在启动省级环保督察时,落实应急预案作为督察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要扎扎实实落实好应急预案的各项内容,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同时,如果达不到国考目标,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
省环保厅作为主管部门,还将定点对各地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汤浩(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