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把火,发现即“一票否决”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4月10日,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扎实做好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我省秸秆禁烧期为夏季5月20日—6月30日,秋季10月1日—12月30日,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确保不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4月19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会,总结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部署2019年秸秆禁烧工作。会上,潘良宝副厅长充分肯定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成效,要求毫不松懈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要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以暗查方式为主,重点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点公路沿线,高铁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周边,以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开展巡查,对田间地头露天焚烧垃圾荒草枯枝落叶和其他产生烟尘物质,也要及时发现、制止。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和路面巡查情况对各地秸秆火点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作为2019年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及时掌握和通报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要做好全年监控,组织开展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并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预测预报空气扩散条件较差的天气,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警。
要指导全省因秸秆焚烧或秸秆抛河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对于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在主要媒体发布秸秆火点信息。大力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创新思路和举措,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地区认真总结并宣传报道。
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在禁烧时段生态环境部通报和省级巡查发现(300平方米以上)的秸秆焚烧火点实行全省通报批评,取消所在市、县(区)考核优秀资格,依规严肃处理,争取实现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零通报”,切实保障全省大气环境质量。
目标任务
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巡查时段
5月20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0日。重点对各地夏、秋两季开镰起至农作物收割后的重点时期,以及夜间、雨前等重点时段开展巡查。同时,在禁烧期间外时段,也要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严禁焚烧秸秆以及荒草枯叶工作。
巡查区域
全省范围。重点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点公路沿线,高铁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周边,以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开展巡查。
巡查方式
原则上采取不定期暗查方式开展巡查,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加大巡查频次和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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