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 环评文件编制监督管理典型案例(十八)
2020年以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江苏省部署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现公布已经履行完法定程序的八件典型案例,其他案例将适时公布:
案例一
由常熟市新聚源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写的《苏州吉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50MW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①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报告表未提供声环境评价范围内保护目标(辛庄零散居民)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6.4.2重点调查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可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若无现状监测资料时应进行实测,并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的要求。②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识别环境风险物质异丙醇,未定量分析异丙醇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7.1.1物质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副产品、最终产品、污染物、火灾和爆炸伴生/次生物等”及6.2中“定量分析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和所属行业及生产工艺特点(M),按附录C对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等级进行判断”的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2月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对常熟市新聚源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1Y555M2X)及报告表编制人员葛某某作出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二
由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南京润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汽车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①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未识别“小宣村”,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大宣村”与项目的距离和声环境保护目标中的“大宣村”与项目的距离不一致。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未按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二级要求和报告表中明确的氨环境空气质量执行标准,提供项目特征污染物氨的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6.1.2.2中关于环境空气质量调查与评价需“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2月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对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338438050H)及报告表编制人员李某某作出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
案例三
由南京硕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徐州瑞达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瑞达紧固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如下质量问题:①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未考虑主要原辅料成分中VOCs含量,涂装、表面防腐工序产生的VOCs源强核算结果错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4.3.1 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②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报告书判定土壤评价等级为一级,特征因子包括锌,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8.5.1要求“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识别出的特征因子选取关键预测因子”开展特征因子锌的预测评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2月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对南京硕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MA1PYH4P3J)及报告书编制人员曹某某作出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
案例四
由深圳鹏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写的《泰兴市骏弋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4000万米牛仔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①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附录A应判定项目类别为Ⅲ类,并据此判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应不低于三级,报告表未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6.2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相关要求。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未按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二级要求和报告表中明确的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质量执行标准,提供项目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6.1.2.2中关于环境空气质量调查与评价需“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2月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对深圳鹏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924K3Y)及报告表编制人员吴某某作出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五
由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写的《淮安鼎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气泡膜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①遗漏环境敏感目标。根据报告表,项目周边15米(北侧)、30米(南侧)存在姜庄村敏感目标,但报告表未将姜庄村识别为声环境敏感目标。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项目位于声环境2类功能区,敏感目标最近距离为15米,但报告表未对声环境评价范围内的保护目标(姜庄村)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6.3.2中规定的“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以实测为主”的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2月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对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74745924XG)及报告表编制人员李某某作出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
案例六
由山东顺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写的《丹阳市则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台轮椅车、割草机部件表面喷涂加工生产线新建项目(丹阳司徒)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未按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二级要求和报告表中明确的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环境空气质量执行标准,提供项目特征污染物总挥发性有机物的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6.1.2.2中关于环境空气质量调查与评价需“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2月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对山东顺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3MPUEMX0)及报告表编制人员海某作出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
案例七
由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写的《扬州姜氏木业有限公司年产家具20000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未按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二级要求和报告表中明确的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环境空气质量执行标准,提供项目特征污染物总挥发性有机物的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6.1.2.2中关于环境空气质量调查与评价需“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2月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对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MA5U6KRW4L)及报告表编制人员谭某来作出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
案例八
由南京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连云港柏海盛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未按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二级要求和报告表中明确的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质量执行标准,提供项目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6.1.2.2中关于环境空气质量调查与评价需“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2月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对南京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1NGAH45A)及报告表编制人员张某作出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
供稿:厅环评处、省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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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主办: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策划:孙健
审核:孟庆闯 李媛媛
编辑:刘浩 陈刘露
版式:郭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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