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布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令典型案件
一、江都区三家铸造企业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日,扬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3月5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三家铸造企业(分别是扬州金硕球墨铸铁有限公司、扬州市轩煌铸造有限公司、扬州市江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考虑到铸造行业生产特殊性:通常为夜间生产。通过调阅配用电监控系统三家铸造企业的用电情况确定三家铸造企业存在黄色预警管控期间未按照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停产铸造生产线或铸造生产设备,从3月1日起均存在夜间铸造生产行为。三家铸造企业未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停止生产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查处情况
针对企业上述行为,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6日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三家铸造企业铸造项目供电设备进行断电实施查封,并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扬环查(扣)字[2023] 4088号﹞、﹝扬环查(扣)字[2023] 4090号﹞、﹝扬环查(扣)字[2023] 4091号﹞。
二、扬州业兴模具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4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该企业两台中频炉未生产,但触摸有余温,经查该单位中频炉3月4日零点至上午八点处于运行状态,在此时间段扬州市处于大气黄色预警期间。查阅《扬州市江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清单要求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一台中频炉生产,该企业未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查处情况
针对该单位上述行为,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一台中频炉配电闸予以查封(扣押)。
三、扬州市铭星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6日下午,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进行检查,该单位1条混凝土生产线在生产,经查阅该单位视频监控系统,记录显示该单位1号生产线3月5日早6:00-12:00,下午17:00-19:30分处于生产状态,而本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时间为2023年3月4日16时至2023年3月6日16时,《扬州市广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要求该单位所有混凝土生产线均停产,监控记录显示该企业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查处情况
针对该单位上述行为,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依法对该企业的配电箱予以查封。
四、扬州市捷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6日下午,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进行检查,该企业1条混凝土生产线正在生产,在此时间段扬州市处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扬州市广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要求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停止生产,该企业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查处情况
针对该单位上述行为,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依法对该企业的用电平台予以查封。
五、仪征市高特水泥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6日,根据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2023年3月5日橙色预警期间电量不降反增及下降小10%的企业清单》,该单位2023年3月5日用电量29166.52kw.h比2023年2月1日至28日日均用电量19326.48kw.h增加51.02%。我局执法人员查阅该单位车间生产日报表,2023年3月5日3013磨机、3213磨机均在运行。2023年3月4日,仪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等级至橙色预警的通知》,自2023年3月4日16:00起升级仪征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查阅《仪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清单要求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停止两台球磨机生产,该企业未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查处情况
针对该单位上述行为,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两台球磨机予以查封(扣押)。
六、宝应县鑫龙铸造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3日,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该企业仅包装车间在生产,电炉和抛丸机未生产。经询问该单位负责人,该单位主要生产时间为夜间12点至凌晨8点,查阅《扬州市江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清单要求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全面停止生产。3月1日扬州市启动大气黄色预警期间,该企业未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查处情况
针对该单位上述行为,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企业控制电炉、抛丸机及粘土砂生产线的3号主变柜予以查封(扣押)。
七、江苏五洲管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8日,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该企业2台中频炉、2台焙烧炉未生产,但触摸有余温,经调查询问,该单位 3 月 7 日 0 时至 7 时 2 台中频炉、2 台焙烧炉正常生产,在此时间段扬州市处于大气黄色预警期间。查阅《扬州市宝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清单要求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中频炉和焙烧炉,该企业未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查处情况
针对该单位上述行为,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企业2 台中频炉、2 台焙烧炉中控开关及配电闸予以查封(扣押)。
主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主办: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作者:蒋悦
版式: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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