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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附示范文本)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方便行政许可申请人,我部决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贸易商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自2020年12月28日起,上述许可事项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申请资料,申请人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申请并上传电子版申请资料,并在平台中即时查询受理和审批结果信息。我部将根据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不再发送纸质受理通知书和办结通知书,予以批准的,按照原方式公告或发送证书、批件。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2月24日





相关知识点

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相关的法规主要有哪些?


《兽药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新曾药研制管理办法》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虫种保藏管理办法》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申请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中的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哪些病原微生物?


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中的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规定的第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如下: 一、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泡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二、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 三、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多种动物共患病病原微生物: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梭菌、气肿疽梭菌、结核分支杆菌、副结核分支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巴氏杆菌、致病性链球菌、李氏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嗜水气单胞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腐败梭菌和其他致病性梭菌、鹦鹉热衣原体、放线菌、钩端螺旋体。 牛病病原微生物:牛恶性卡他热病毒、牛白血病病毒、牛流行热病毒、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牛病毒腹泻/粘膜病病毒、牛生殖器弯曲杆菌、日本血吸虫。 绵羊和山羊病病原微生物:山羊关节炎/脑脊髓炎病毒、梅迪/维斯纳病病毒、传染性脓疱皮炎病毒。 猪病病原微生物:日本脑炎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猪细小病毒、猪圆环病毒、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猪丹毒杆菌、猪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副猪嗜血杆菌、猪肺炎支原体、猪密螺旋体。 马病病原微生物:马传染性贫血病毒、马动脉炎病毒、马病毒性流产病毒、马鼻炎病毒、鼻疽假单胞菌、类鼻疽假单胞菌、假皮疽组织胞浆菌、溃疡性淋巴管炎假结核棒状杆菌。 禽病病原微生物:鸭瘟病毒、鸭病毒性肝炎病毒、小鹅瘟病毒、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鸡马立克氏病病毒、禽白血病/肉瘤病毒、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病病毒、鸡传染性贫血病毒、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鸡减蛋综合征病毒、禽痘病毒、鸡病毒性关节炎病毒、禽传染性脑脊髓炎病毒、副鸡嗜血杆菌、鸡毒支原体、鸡球虫。 兔病病原微生物:兔粘液瘤病病毒、野兔热土拉杆菌、兔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兔球虫。 水生动物病病原微生物: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马苏大麻哈鱼病毒、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锦鲤疱疹病毒、斑点叉尾鮰病毒、病毒性脑病和视网膜病毒、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真鲷虹彩病毒、白鲟虹彩病毒、中肠腺坏死杆状病毒、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核多角体杆状病毒、虾产卵死亡综合症病毒、鳖鳃腺炎病毒、Taura综合症病毒、对虾白斑综合症病毒、黄头病病毒、草鱼出血病毒、鲤春病毒血症病毒、鲍球形病毒、鲑鱼传染性贫血病毒。 蜜蜂病病原微生物:美洲幼虫腐臭病幼虫杆菌、欧洲幼虫腐臭病蜂房蜜蜂球菌、白垩病蜂球囊菌、蜜蜂微孢子虫、跗腺螨、雅氏大蜂螨。 其他动物病病原微生物:犬瘟热病毒、犬细小病毒、犬腺病毒、犬冠状病毒、犬副流感病毒、猫泛白细胞减少综合症病毒、水貂阿留申病病毒、水貂病毒性肠炎病毒。 四、四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是指危险性小、低致病力、实验室感染机会少的兽用生物制品、疫苗生产用的各种弱毒病原微生物以及不属于第一、二、三类的各种低毒力的病原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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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农村部、牧科传媒整理编辑:牧科传媒 何杭艺审核:牧科传媒 周盼伊、常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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