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外交为民”理念,提升领事服务水平,驻胡志明市总领馆将自8月20日起开通护照、旅行证及公证回邮服务。中国公民在总领馆领事证件办证大厅递交护照、旅行证、公证申请时,可自愿选择回邮服务,选择回邮服务的申请人不需要再次到总领馆取件。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中国公民本人到驻胡志明市总领馆领事证件办证大厅递交申请办理的护照、旅行证、公证。 二、附加材料:申请人如选择回邮服务,除按总领馆网站公布的护照、旅行证、公证要求备齐所有申请材料外,还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填妥的《证件邮寄服务申请表》1份(可提前下载填写,也可到总领馆填写); (二)申请人在总领馆领事证件办证大厅领取信封,准确填妥收件人信息(如收件人与申请人非同一人,须同时注明申请人姓名),新证、公证书制妥后将以邮费到付方式寄出; (三)申请人须在申请时缴纳所有相关费用,包括证件规费、急件费(护照不提供急件服务)。收据将随新证、公证书寄送,总领馆不另收取邮寄服务费。
(一)申请护照、旅行证、公证仍需本人到总领馆领事证件办证大厅办理,办理时可以自愿选择回邮服务,也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领取; (四)邮件寄出后申请人可凭信封编号向承运邮件公司查询物流情况,总领馆不负责邮件跟踪查询; (五)邮寄递送由快递公司或邮局提供,其间可能发生丢失或损毁情况,申请人对自愿选择回邮服务而产生的此类风险应有准备并自行承担责任; (六)邮寄服务环节多、流程长,送达时间难以确定,建议在收到新证件、公证书后再安排行程,以免影响出行; (七)为防止电信诈骗,任何情况下总领馆都不会通过电话索要信用卡信息或要求转账缴纳证件费用,请保持警惕。
证件回邮服务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现持护照旅行证号码 | 联系电话号码 | 邮件收件人姓名、越南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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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查询号码(信封号码): |
本人在驻胡志明市总领馆领事证件办证大厅申请颁(换、补)发护照□、旅行证□;办理公证□,自愿选择在证件办妥后以邮费到付方式(有关费用收据随证件一并寄送)寄送本人(收取邮件时出示红色取证单,并付邮费),自行跟踪查询邮件物流情况,自行承担快递公司或邮局递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丢失或损毁风险和责任。如因本人不按通知收件导致邮件被退回,将自行凭身份证件来总领馆领事证件办证大厅取证并支付双重邮费。 申请人: 监护人: 2020年 月 日 |
注:1、请准确真实填写此表,含在相应证件类别方框打√;2、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填写,但要在“监护人”处签字,申请人在“申请人”处签字。
提示:敬请有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微友们登陆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官方网站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