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消毒消杀情况
环境消毒消杀是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手段。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环境消毒工作组,制定实施《环境消毒实施方案》,实行专班运作,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辖区、行管部门、单位、个人),组建多层级、多元化消毒队伍。
制定实施《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环境终末消毒工作实施方案》《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现场消毒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区域环境消毒消杀。一是医疗机构内消毒;二是集中隔离点消毒;三是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场所消杀;四是对有疫情的学校、核酸检测点、封控小区等其他重点区域开展预防性消毒。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出动消毒人员61.4万人次,消毒点位101.3万个,预防性消毒面积85059万平方米,终末消毒面积4716万平方米。全市集中隔离场所阳性病例房间和病家,全部完成终末消毒(指传染源离开或终止传染状态后对疫点进行的一次彻底的消杀,目的是完全消灭病人所传播的遗留在居室和各种物体上的存活病原体,使之无害化);病家楼道和病家电梯,全部完成消毒;对新产生的需要消毒、消杀的场所,实现当日动态清零。
4月11日—13日,我市已组织各地完成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环境消杀工作。
下一步,配合复产复工做好环境的消毒。重点针对集中隔离场所、病家及其楼道电梯和其他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实现消毒动态清零。市环境消毒工作组4个督导组会同国家3位专家、4个现场帮扶组,继续加强对各地现场督导帮扶,指导做好复产复工前环境消毒工作。
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和污水环境管理情况
(一)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方面
涉疫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的全量收集、转运和处置是阻断病毒二次传播、防范次生污染的重要途径。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我市的医疗垃圾和涉疫垃圾量激增,如何高效、规范、安全处理,在初期的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我市在充分借鉴其他城市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结合长春实际,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地办法和措施,首先坚持“属地主体、部门监督、突出重点、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分区、分级、精准化、差异化管理措施,实施精细化管控和协同应急管理。
我市制定实施《涉疫医疗废物生活垃圾规范化监管指南》《涉疫生活垃圾应急转运处置指导意见》,落实涉疫防护用品、涉疫纺织用品、核酸检测废弃物等风险管控措施,对涉疫废弃物采取分流应急处置。协助处置企业优化调配转运处置能力,保障全量化转运、无害化处置。
对涉疫医疗废物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专人专车、规范消毒、统一转运,按要求集中处置;对封控区、管控区涉疫生活垃圾,组织专门队伍,专人专车、规范消毒、闭环管理,转运至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单位,按要求严格规范处置。
目前,全市共启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4家6台套、日处置能力90吨;启用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应急处置设施5家6台套、日处置能力1235吨。合计日总处置能力达1325吨,完全能够满足处置的需求。目前,日均处置医疗废物300吨、涉疫生活垃圾700吨。
下一步,我市继续对涉疫医疗废物、涉疫生活垃圾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确保规范安全、日产日清、即收即处。
(二)污水环境管理方面
严格的污水环境管理工作,也是避免疫情外溢、发生二次污染的重要内容。我市通过强化环境监管、监督监测、在线监控等多元化监管手段,落实医疗机构与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监管服务全覆盖,医疗废水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全落实。
一是强化医疗机构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门针对定点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黄码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水监督监测,通过现场检查或线上指导方式,做好污水收集和处理监管,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特别是消毒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我市现有污水处理厂73家,分别采用次氯酸钠、紫外线、臭氧等消毒方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运营单位,加强消毒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进一步合理增加投药量,保证消毒效果;强化在线监控管理和自行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强化集中隔离场所环境监管。全市集中隔离场所隔离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在抽水马桶水箱中投加消毒剂(片)等措施进行预处理,经收集进行末端消毒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环境监测监管,确保排放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保障水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