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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恶心!昆明男子点外卖吃到蟑螂 记者采访时店内食客又吃出虫子……

都市时报 2020-01-27


10月28日下午,有网友向都市时报反映,称中午自己通过手机点了一份外卖,结果在食用时却发现里面有一只蟑螂,这让他觉得十分恶心。



10月29日,网友张先生向呈贡区乌龙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


外卖里吃出蟑螂


张先生告诉记者:“28日上午11点26分,我在外卖‘客哪呢七彩云南店’点了一份12元的三鲜土鸡米线(细米线)和一份8元的香辣炸洋芋,加上2元的包装费,总计22元,用了5元的外卖平台红包,总共花费17元。中午12点02分收到外卖,12点36分吃完米线正要喝汤时,发现里面居然有一只不小的蟑螂!



张先生马上联系商家反映情况,要求商家第一时间退款,并予以赔偿。


“当时商家回复说,订单在平台上已完成,不能取消退款。让我加了店长微信,把22元退还给了我,还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我支付价款10倍即220元的赔偿。我当时拒绝了商家的这个解决方案,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1000元。”张先生说。




下午3点26分,商家微信回复张先生:公司已经向食药监局咨询过,处理意见就是全额退款,如还有其他意见可以联系相关部门处理。张先生说:“至此,商家再无任何回复。一碗现煮即食的米线里吃出了蟑螂,商家就给予最终全额退款22元的处理,实在让人生气!


又有顾客吃到虫子


对于商家的处理,张先生表示十分不满。随后,记者来到“客哪呢”七彩云南店 了解情况。



“客哪呢”七彩云南店店长表示,他们已经向张先生退还了22元的点餐费,但是不会对此进行赔偿。


就在记者了解该情况时,一名正在店里用餐的女顾客突然吃到了虫子。 


顾客:“吃到一半的时候,孩子发现碗里有虫子。第一个虫子是嚼了,第二个我就夹出来纸上查看,是一个小虫卵,应该还没长大。刚刚厨房开门的时候,厨房里的恶臭味酸臭味味道比较大,我们在外面能闻到,我觉得他们的卫生监管不到位。




记者对话店长


记者:“顾客在你们这里经常会吃到虫子吗?


“客哪呢”餐饮店七彩云南店店长:“没有。


记者:“那今天这两起是巧合吗?


“客哪呢”餐饮店七彩云南店店长:“是巧合,我们也很意外。


因为一天内连续发生两起类似事件,两名顾客都质疑“客哪呢”七彩云南店的卫生环境问题,但是该店店长坚称自己商铺是符合标准的,并拒绝记者进厨房和接受采访。


无奈之下,张先生拨打了12315消费热线进行投诉 ,并再次向食药监部门进行反映。 


商家挂“电路故障”标语谢客


10月29日中午,“客哪呢”负责人表示,店面一直以来都是按相关的管理规定执行,每个月请消杀公司来检查一次。“我们店一直特别注重食品卫生安全。张先生吃到蟑螂一事,并不能确定是店内的某一环节不合格或是其他原因,毕竟张先生没有在店内用餐。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处理,仔细调查一下是不是原料问题, 如果是供货方提供的原料出了问题,我们将会更换原料。如果店面出现食品卫生问题,愿意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张先生进行赔偿。


张先生投诉吃到蟑螂后,“客哪呢”已经暂停营业。记者在现场看到,商家在门口挂出了一张打印着“电路故障,维修中”字样的白纸,谢绝客户进店用餐。据悉,“客哪呢”的外卖店铺也已关闭,具体开业时间需要等待检查结束,由商场管理方与商家沟通后决定。



顾客获赔1000元


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乌龙街道市场监管人员第一时间到场取证。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求商家出示本店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及营业者的健康证,拍照取证。在核实了顾客吃到蟑螂的投诉后,要求商家和消费者调解协商。乌龙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徐所长告诉记者:“今天先解决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让双方提出各自的诉求,做一个调解。”


经过调解,商家和张先生达成了一致:


一、商家向张先生赔礼道歉;


二、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向张先生增加赔偿,金额为1000元;


三、商家对店面卫生进行整改;


四、张先生本人对此事不再追究。



“关于店面食品卫生是否合格,监管部门后续将安排相应人员,依法对商家进行系列检查,并继续取证。调查内容包括食品原材料、进货凭证、进货溯源、营业员健康证等。若是店面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将责令整改或处罚。”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来源:都市时报综合8099999

文字:都市时报全媒体 珍玉琴

图片:都市时报全媒体 珍玉琴、80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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