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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恶心!昆明男子点外卖吃到蟑螂 记者采访时店内食客又吃出虫子……
外卖里吃出蟑螂
又有顾客吃到虫子
顾客:“吃到一半的时候,孩子发现碗里有虫子。第一个虫子是嚼了,第二个我就夹出来纸上查看,是一个小虫卵,应该还没长大。刚刚厨房开门的时候,厨房里的恶臭味酸臭味味道比较大,我们在外面能闻到,我觉得他们的卫生监管不到位。”
记者对话店长
记者:“顾客在你们这里经常会吃到虫子吗?”
“客哪呢”餐饮店七彩云南店店长:“没有。”
记者:“那今天这两起是巧合吗?”
“客哪呢”餐饮店七彩云南店店长:“是巧合,我们也很意外。
商家挂“电路故障”标语谢客
顾客获赔1000元
经过调解,商家和张先生达成了一致:
一、商家向张先生赔礼道歉;
二、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向张先生增加赔偿,金额为1000元;
三、商家对店面卫生进行整改;
四、张先生本人对此事不再追究。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来源:都市时报综合8099999
文字:都市时报全媒体 珍玉琴
图片:都市时报全媒体 珍玉琴、809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