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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这样判!昆明一男子横穿马路 看见公交车还抢跑 被撞身亡
据交警的通报,当天陈某某驾驶一辆云A号牌的“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沿鼓楼路驶入小菜园立交桥底层环岛,在行驶至“小菜园立交桥”站台附近,与行人金某某身体相碰撞,致金某某倒地受伤,后期因重型颅脑损伤医治无效身亡。
经调查,此事故形成的原因为陈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同时,金某某横过道路,未走行人过街设施通过,且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交警部门最终认定陈某某、金某某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第七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来源:都市时报综合昆明交警、公民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