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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这个小区别墅改扩建:350平米4室→850平米20余室 物业管不了...

都市时报 2020-01-27


小区内的别墅私搭乱建,无视其他业主的权益和执法部门的停工通知,这样的情况,你遇到过没?最近,丽江一本地媒体多次接到报料:

尚吉家园79栋业主违规建房,占用小区公共绿化带和道路违建,将原本350平米4个卧室的房屋,擅自扩建为850平米的楼房,卧室扩建为20余间,影响了小区的整体格局,并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


这是怎么做到的?


别墅扩建成酒店,面积翻倍,还在外部增加了入口

11月26日,位于尚吉家园的79栋仍在忙碌的施工中。与周边的别墅相比,79栋的主体已经完全变样,原本两层半的别墅已被扩建为3层钢混楼房,侧面还安装了数十台空调外机。


扩建的主楼大概有600平米,二楼三楼有12个标准间。在院子南边也建了一栋楼,大概有250平米。原本350平米的别墅,已被扩建为近850平米的楼房。

据小区住户李先生介绍,自从79栋开始扩建,小区里的住户怨声载道,意见很大,他曾多次向物业和相关部门反映,但该业主仍旧我行我素。


原户型▲

李先生说:“我就住在附近,影响确实比较大,听说这个业主准备把它建成酒店,大概有20个标间,已经下了停工通知,但对方置之不理。

李先生还担心,原本小区只有一个入口,而79栋位于边角落,在外部又增加了一个新入口,这样一来安全更难保证。此外,如果该栋房屋真的用于经营酒店,那将对小区的公共停车位造成影响。

新入口▲

“本来小区里面的公共用地就少,停车位也不多,如果到时候以自驾游为主的客人来,对小区公共停车位也有影响,这是大家都很担心的问题。

物业:对私搭乱建的情况进行过多次劝说,但没有效果

业主如此扩建,物业如何处理?


对此,小区物业负责人——丽江瑞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文红说,79栋于今年5月份开始扩建,多次接到小区业主的投诉。

扩建初期,物业就对其私搭乱建的情况进行过多次劝说,但没有效果。“物业主要是服务业主,没有执法权,只能进行口头和书面的劝说。


对于业主占用小区公共绿化带和道路违建的问题,和文红表示,“业主并未占用小区公共绿化带和道路,仅是在庭院内建房,属于违规私搭乱建。

和文红还强调,庭院内建房属违规行为,因为业主没有土地证,只有使用权。此外,业主私搭乱建的问题在丽江很多小区都普遍存在,对于物业来说,他们也在寻求有效的解决方式。


“如果每家都这样,小区的整体将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每个人的利益也会受到影响,我们希望能够借助相关部门,妥善地处理这些问题。”

执法部门:10月就发了停工通知书,目前已立案查处

据悉,针对该业主的行为,玉龙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督局已于10月12日向79栋业主及施工方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通知要求业主7日内自行拆除违建房屋,逾期不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责令施工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玉龙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督局工作人员介绍,当天79栋的业主在深圳,执法人员没有见到业主本人,但已将停工通知书下发给由业主委托的人员及施工队的负责人。


目前,由于业主及施工方仍不配合停工整改,该违法行为已进入立案查处阶段。

截至发稿前,记者联系到79栋业主张女士,她表示由于本人在外地,对具体情况不太清楚,将委托他人于12月6日之前到玉龙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督局处理,目前还在沟通中。

张女士说:“我人不在丽江,但我们肯定会按照执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丽江读本(记者 洪雪莲 李玲)

编辑:陶媛

审核: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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