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主城这些地方拟允许占道经营!街头喝酒、撸串、吹散牛…
引摊入市在昆明“由来已久”
如果说,高楼、商圈可以代表着一座城市的繁荣程度,那么一个个小摊、一辆辆小车或许可以代表了这个城市的烟火气、人间味。
占道经营,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顽疾,在“疏堵”结合的整治中,人们更多看到的是“堵”,而体现人性化管理的“疏”就是引摊入市。
其实,
在昆明市主城区,
引摊入市这一概念早就已提出:
2013年已采用“引摊入市”治理占道经营难题;
曾于2014年8月1日发布《关于在绝对禁止区域内开展占道经营整治行动及在其它区域做好引摊入市工作实施方案》《昆明市主城区占道经营绝对禁止区域名录》;
于2015年出台《进一步加强引摊入市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截至2015年10月,就已在五华、西山、盘龙、官渡、呈贡5区设置了29个引摊入市点。
“引摊入市”试点更可追溯到2009年,甚至更早。
不过,
如何疏堵结合,
也一直是治理占道经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去年10月,为了更好地做好占道经营治理的相关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和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做了关于《昆明市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生存及发展现状专题调查报告》,报告里对600名流动摊贩进行了问卷调查,还对60名摊贩和20名城管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度访谈。通过报告,我们能感受到摊贩生活的压力,也了解到其中九成受访摊贩清楚占道经营对城市管理造成的影响,愿意理解并支持城市管理执法。所以,我们也希望通过更有弹性的管理方式,提振消费信心、繁荣市场经济,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占道经营治理难、易反弹难题,进一步做好占道经营治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处处长金小海说。
也正是以此为出发点,
市城市管理局草拟了《通知》。
划分三大区域进一步管理
根据《通知》,昆明市将延续以往做法,结合占道经营治理实际,将全市划分为“绝对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和“引导区域”进行管理。同时,完善公安与城管执法联运机制,城市背街小巷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公安配合,城市主干道建立由公安牵头、城市管理部门配合的联动执法机制。
先来看看都有哪些地方
可能又可以在路边撸串、巷口喝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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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禁止区域
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广场、商业步行街,各地铁、公交车站、交通十字路口;各类医院、学校、驻昆部队、各级行政机关、窗口服务单位、旅游景点、公园门口、重要交通场站等周边区域;市级着重打造的北京路、一环路、滇池路、彩云路、龙泉路等62条重要城市道路。在绝对禁止区域,形成城管、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巡查检查,对占道经营行为实施“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
相对禁止区域
市级重点打造的北京路、一环路、滇池路、彩云路、龙泉路等62条重要城市道路之外的其他城市次干道(25米以上)。在相对禁止区域内,辖区可根据实际,适当允许临街商家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出店经营、店外促销宣传。有条件的辖区,还可在广泛听取辖区居民和单位意见的前提下,按照合理引导,限时间、限区域、限经营项目和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下,由辖区政府确定1~2条街道,重点用于打造“风情街”“特色街”,创建品牌效应。
引导区域
城市空地,待开发空地,不具备通车条件的断头路,城郊结合部或城区日间使用但夜间空置的场地,不影响人车通行的小街小巷。在引导区域,辖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在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保证环境卫生整洁等前提下,可从解决占道经营者的生计问题入手,适当开辟一些经营场地,组织开展引摊入市工作。对于城市综合体广场,在提前申请报备后,允许大型商业综合体广场在商业广场红线范围内开展占用内部广场开展商业促销活动。
合理设置引摊入市点位
对于各级相关部门要如何管理引摊入市点位这一问题,金小海介绍,目前,市城管部门已拟定10项具体要求,同时,将建立引摊入市点退出机制,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 哪个单位负责管理引摊入市?
在“便民利民不扰民、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的前提下,《通知》提出,合理设置引摊入市点位,适度控制规模,将流动摊贩引导进市场规范经营。按照“谁开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是引摊入市的责任主体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内引摊入市点位的管理工作,市场管理方以及各摊点经营者是引摊入市区域、周边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的具体责任人。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选取有资质的公司管理引摊入市点位,确保流动摊贩能进点经营、并“留得下、待得住”。
执法方面,在支持企业、商业及各类个体经营者合理、合法、合规组织各类经营活动的基础上,各级城管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主要以服务、劝导、宣传为主,不提倡处罚。
▲ 引摊入市点位怎么设置?
金小海说,目前对于引摊入市点位的设置,主要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提出,通过调研、论证、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辖区群众、单位意见后,在可行的情况下,报辖区政府(管委会)引摊入市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研究后确定。引摊入市实施过程中若引进管理公司参与管理的,辖区政府(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引进管理公司,并报市占道经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审核、备案。
点位设施应当统一规范,并做到整体设置风格、色调搭配等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设置醒目标识、标牌、摊位区域标线;设置必要的卫生保洁等基础设施;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卫生保洁员,负责维护日常的经营秩序和卫生保洁工作;有条件的应当在周边配备相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在有条件的地段,可采用隔离设施或其它安全设施进行隔离、防护,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引摊入市点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
占用城市道路开设的引摊入市点位应当依据《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同时,辖区政府(管委会)设立引摊入市点位时应当依据辖区实际,适当控制引摊入市点位的规模。针对不同季节,预留或划定部分公益区域作为时令蔬菜、瓜果售卖区,方便周边种植农户进场经营。
开办夜市烧烤要守“规矩”
对占用城市道路开办的夜市摊点,应当加大保洁力度,采用铺地毯、地胶等方式铺设路面,定期安排专业人员清掏下水道。
每天闭市后,应当及时彻底清扫、清洗路面,确保无油污污染道路。
引摊入市点位的具体开市、闭市时间,根据经营的性质、特色及区域不同由辖区自行确定,但夜市烧烤的闭市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零晨3时。
遇有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有特殊要求的,辖区政府(管委会)或城市管理部门有权要求闭市。
1.电子邮箱:2415467982@qq.com
2.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昆明行政中心4号楼174室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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