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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院观察!湖北男子持绿码返回后核酸检测为阳性

都市时报 2020-08-25


4月10日,据云南省卫健委通报,4月9日0时至24时,无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截至4月9日24时,累计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0例,治愈出院1例,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9例。累计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4例,解除医学观察1例,尚在医学观察3例。



3月15日以来境外输入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都收治到了云南省传染病医院截至目前该院共收治11名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
4月6日一名患者治愈出院了4月9日又有一位无症状感染者达到出院标准
首位出院的患者是一位年轻女性,3月14日从欧洲入境,核酸检测呈阳性,收治入院后经评估,为新冠肺炎轻症患者。

云南省传染病医院呼吸科主任杨欣平介绍,经过治疗,4月6日,该患者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间隔24小时,她没有任何症状,所以就办理了出院 。”出院后,患者还需接受14天的隔离观察。

4月9日,另一名无症状感染者也达到出院标准,准备出院。据了解,该名患者是一个无症状感染者,入境时核酸检测呈阳性。

杨主任介绍,这名无症状感染者住院期间一直没有出现症状,不过同样接受了抗病毒治疗,目前已经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阴性。

据了解,在云南省传染病医院收治病例中,共有2例无症状感染者,2例轻型,7例普通型。其中一位70岁的老年女性曾发展为重型,经治疗已经有所好转。

目前的住院患者中,年纪最小的仅6个月。“省里面也非常重视这例婴儿的康复情况,从昆明市儿童医院调来一位主任、一位护士长协助帮助我们,指导我们对这个婴儿住院期间全程的管理。包括如何保证母亲的乳汁的分泌,包括小婴儿的洗澡,平时的进食量,目前这个小孩子的情况还是比较稳定的 。”杨主任说。





在4月9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表示:近日,我国部分邻国确诊病例数增长较快,输入我国数量明显增加,要严格入境人员检测、隔离等措施,做好排查诊治,最大限度减少关联本地病例。


4月9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绥芬河口岸境外输入疫情管控情况新闻发布会获悉,截止到4月8日24时,全国累计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103例,其中黑龙江省127例,占11.5%,排名第四;绥芬河为123例,占全省96.85%。全国累计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64例,其中,黑龙江省154例,占42.3%,排名第一;经绥芬河境外输入137例,占全省89%。

同时,为了彻底阻断境内传播,黑龙江对经绥芬河口岸入境人员全部实施集中隔离、核酸和抗体检测等闭环管控措施,为了确保入境集中隔离人员安全解除隔离,省卫健委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配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仅用三天时间完成了对绥芬河市疾病控制中心实验室的升级改造并投入使用,全面开展解除隔离人员的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确保所有解除隔离人员100%经过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合格后,方可安全解除隔离。目前,未发现境外输入病例相关的本土病例。

此外,据广州日报消息,10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唐小平表示:广州市今天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中,就有一名是我们主动排查出来的“绿码”者。该名无症状感染者是一名湖北籍男性,4月4日从湖北持湖北健康码(绿码)到广州,7日因为腰疼到医院就诊,医院主动采样检测,经过初筛、复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目前已经转到市八医院隔离治疗,由于他没有发烧和呼吸道症状,9日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现在他的密切接触者已经纳入了医学管理,活动场所也进行了消毒工作。


日前,国务院印发《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其中明确提及了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第三条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
第四条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和发现:一是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主动检测;二是在聚集性疫情调查中的主动检测;三是在新冠肺炎病例的传染源追踪过程中对暴露人群的主动检测;四是对部分有境内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主动检测;五是在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性筛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规范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县级疾控机构接到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将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及时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上报。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解除医学观察日期。
第六条 强化信息公开。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天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报告、转归和管理情况。各省(区、市)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情况,本土传播和境外输入情况分别统计报告。
第七条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者转为确诊病例。集中医学观察满14天且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仍为阳性且无临床症状者需继续集中医学观察。
第八条 无症状感染者在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当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确诊后及时订正。
第九条 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
第十条 组织专家组对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进行巡诊,及时发现可能的确诊病例。
第十一条 对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随访。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
第十二条 有针对性加大筛查力度,将检测范围扩大至已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强化监测,一旦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第十三条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播隐匿性、症状主观性、发现局限性等特点,国家支持开展无症状感染者传染性、传播力、流行病学等科学研究。
第十四条 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信息沟通、交流合作,适时调整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
第十五条 各地要加大新冠病毒知识科普宣传力度,指导公众科学防护,广泛开展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等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为了方便公众查询相关行程信息,国务院客户端“患者同乘接触者查询”小程序也增添了无症状感染者同乘信息查询的功能。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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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国家卫健委
日前也发布了最新的权威防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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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卫健委、都市条形码(记者 林玲  尹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国务院客户端

编辑:张雨馨

审核:周健军

终审:许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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