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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昆明违法了!一批云A、云D、云 C 、云G 、云F车被交警曝光

都市时报 2020-10-25


安全出行是我们一直强调的问题

安全出行的前提就是要遵守交通规则

最近,昆明交警曝光了一批交通违法现象


违法行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指示行驶


违法行为:违反交通信号灯


违法行为:未礼让行人


违法行为:违禁停车


违法行为:不走机动车道


在日常出行中

个别机动车驾驶人为了自己方便选择

会选择驶入非机动车道通行

全然不顾自己的行为已经

侵害到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通行


敲黑板,划重点啦

不走机动车道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各行其道固然重要

牢记道路标志标线也必不可少

违法行为:占用公交专用道


违法行为:实线并道


违法行为:违禁停车


违法行为:违反信号灯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指示行驶

掉头道直行

左转道直行


敲黑板,划重点啦

开车上路除了观察信号灯

各种路面标志标线也是不可忽视的!

法律补给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说完交通违法

文明驾驶更需要大家遵守


车窗抛物曝光第九十一批

自2018年8月31日起,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驾乘不抛物、争做文明市民”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在微信平台及其他媒体平台集中曝光“车窗抛物”车辆,至今已曝光第九十一批了。


看看都有谁



其实,曝光和处罚不是最终目的

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形式

让越来越多的驾驶人意识到

车窗抛物带来的危害性

拒绝车窗抛物

杜绝的是垃圾落地

拾起来的却是城市文明

蜀黍希望大家争做文明“驶者”

引领城市的文明风尚


昆明交警严查车窗抛物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描述为“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的”,处100元罚款;对机动车乘客实施该行为的认定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描述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50元罚款处罚。


来源:昆明交警

编辑:李昊

审核: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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