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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魂!昆明一小区电梯突然从18层下坠,里面有3个人…

一点关注 都市时报 2020-10-30

 
10月25日晚
昆明西山区金地兰亭广场公寓
2栋1号电梯突然下坠
正在乘坐电梯的3名业主
经历了惊魂一刻


27日下午,都市时报一点关注记者从和融物业蓝都会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王靖玉处了解到,事故是因为电梯限速器用钢丝绳发生部分钢丝断丝现象所致。目前,涉事电梯已停运。

2栋内有3部电梯

 

现场

涉事电梯已停运


27日下午,都市时报一点关注记者来到金地兰亭广场公寓2栋,单元内有3部电梯。其中,1号电梯已经停止运行,门前有围挡。

涉事电梯右边墙上贴了一个温馨提示

涉事电梯旁的墙上贴了一张温馨提示,显示电梯修复时间为3-5天,在此期间电梯暂停使用。

2号电梯内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记者进入2号电梯内查看情况,2号电梯内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显示,电梯的维保单位是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下次检验时间却是2020年7月份。难道,电梯已经过了检验日期?

“昨天早上就看到1号电梯在维修,并有围栏在电梯口遮挡。”一名正准备乘坐电梯的业主说。

至于为何维修,多名业主都表示不知情。


物 业

属突发事件


和融物业蓝都会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王靖玉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记者介绍,故障发生时,电梯内有3名业主。

王靖玉表示,电梯钢绳是由多种钢绳组成,涉事电梯的主钢绳是没有问题的。发生这样的情况是由于电梯限速器用钢丝绳发生部分钢丝断丝现象,电梯检测到限速器钢绳存在故障,自动找平层停梯,从18层下降到13层,下降速度较快。

故障发生后,小区物业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约18分钟后把被困在电梯内的业主解救出来并询问身体情况,3名业主均表示无大碍。

26日下午,其中一名曾被困在电梯内的业主到物业公司反映,称腰部疼痛。物业公司即刻安排人员陪同业主到医院检查。经检查,未发现有异常,相关赔偿事宜正在和业主协商处理中。

王靖玉表示,公寓内使用的是日立电梯,日常维护也是由这家公司负责。目前,电梯处于停运转态,等待电梯公司对故障部件进行更换。

涉事电梯已停运


维保公司

上周刚检测过,未发现问题


针对2号电梯检测时间疑似过期的情况,都市时报一点关注记者分别采访了物业公司和日立电梯维保人员,双方均表示这栋楼内所有电梯的检测时间、检测人员相同,不存在过期未检情况。

王靖玉介绍,电梯的检测是由维保公司每年定期申报检测的,这部电梯今年的检测时间原先定在本月27日,由于电梯发生故障,待故障排除后再进行检测。

就此问题,者致电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了解情况,电梯维保秦姓工作人员说:“贴错了。

据这名工作人员介绍,涉事电梯最近一次维护是在上周五(10月23日),当时并未发现电梯部件存在问题。涉事电梯的年检时间为11月,使用标志不是这部电梯的,是物业公司贴错了,不存在有过期未检测情况。

目前,电梯限速器钢绳故障原因还在调查中。


律师说法 

针对这个情况,记者联系了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张春霞律师。


张春霞表示,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突然下坠致人受损,受害人要明确责任主体,如果属于因电梯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向电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如果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不履行保养义务致人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电梯养护单位进行赔偿。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因不落实安全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而出现致他人损害的,虽然物业服务企业不直接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但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对作为房屋配套设施设备的电梯进行相应管理,受害人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如果因使用人不当使用电梯受损,应自行承担损失。


因此,鉴于电梯的特殊性,电梯安全运行依赖于电梯生产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电梯养护企业严格按照养护规程进行养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落实电梯日常养护;居民正确合理使用电梯。


来源:都市时报

图文:都市时报全媒体实习记者 李欣睿

视频:都市时报全媒体实习记者 代光鸿

编辑:杨莉

审核: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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