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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云南城投总裁刘猛被控受贿2166万元,曾一次收上千万!惊人犯罪细节曝光

都市时报 2020-11-04



10月29日,文山州检察院公开了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刘猛的起诉书。


12309中国检察网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刘猛,男,1970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北控城投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云南省昆明市人,住昆明市官渡区。

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于2019年6月26日被云南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受贿罪,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12月25日被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由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7年3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刘猛利用其担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城投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省城投公司呈贡高校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省城投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城投集团公司”)总裁,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置业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66.647822万元(其中:共同犯罪1550万元,未遂120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08年底,被告人刘猛利用担任省城投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与时任省城设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崇智(另案处理)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中标云南城投环湖东岸第一标段截污干渠工程、昆明市环湖东路第五标段路基工程及滇池环湖东岸干渠截污工程第二标段项目提供帮助,于2013年1月至2月共同收受时任十四冶建设集团国际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理余某某送给的人民币1250万元,并安排余某某转入胡某某的云南鑫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峰公司”)账户。后刘猛分得750万元,杨崇智分得450万元,至案发尚有50万元存在鑫峰公司账户。


2、2013年底,被告人刘猛利用担任省城投集团公司总裁、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城投置业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与时任省城投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崇智为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中标昆明市盘龙区北部山水新城中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地块的施工监理项目提供帮助,于2018年3月共同收受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杨某送给的人民币180万元,并安排杨某存入刘猛提供的皮治军的账户。后刘猛分得75万元,杨崇智分得105万元。


3、2013年年初,被告人刘猛利用担任省城投集团公司总裁、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城投置业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与时任省城投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崇智为胡某某借用云南建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承建昆明市官渡区关坡村片区城中村及旧城改造项目二期(关坡村片区)I、J地块桩基基础工程提供帮助,胡某某承诺送给刘猛、杨崇智好处费人民币120万元,至案发尚未兑现。


4、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被告人刘猛利用担任省城投公司副董事长兼省城投公司呈贡高校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省城投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云南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中标成为云南城投呈贡新校区项目混凝土供应企业及在云南师范大学附近新建混凝土搅拌站提供帮助,先后十一次收受时任云南建工混凝土公司总经理马某某等人送给人民币共计289.747822万元


5、200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刘猛利用担任省城投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省城投公司呈贡高校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省城投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城投置业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昆明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昆明市环湖东路第八标段路基及滇池环湖东岸干渠截污工程第五标段,及与云南一乘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开展合作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昆明吉安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某送给的人民币共计152.5万元


6、2009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刘猛利用担任省城投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城投置业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云南同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城投置业公司合作昆明大白庙城中村改造项目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云南同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送给的4根黄金,价值折合人民币106.4万元。


7、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刘猛利用担任省城投集团公司总裁、城投置业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城投置业公司下属企业与百富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合作中提供帮助,于2012年春节前收受百富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戴某某送给的人民币30万元


8、2006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刘猛利用担任省城投公司副董事长兼省城投公司呈贡高校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的职务便利,为云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中标云南中医学院呈贡新校区科技信息中心项目提供帮助,收受时任云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第九工程处主任周某甲送给的人民币15万元


9、2007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刘猛利用担任省城投公司总经理、省城投集团公司总裁的职务便利,为尚某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先后15次收受尚某送给的人民币15万元


10、2010年上半年,被告人刘猛担任省城投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在云南南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贺某某提出为其承揽工程等事项的情况下,承诺为其提供帮助,收受贺某某送给的人民币8万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省城投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省城投公司呈贡高校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省城投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省城投集团公司总裁,城投置业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杨崇智收受他人送给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166.647822万元(共同受贿1550万元,未遂120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编辑:杨莉

审核:许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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