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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昆明新建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将接受社会监督

都市时报 2021-03-11

以下文章来源于昆明规划建设 ,作者规划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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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下发《关于对主城区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实行社会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城市道路工程管理,引入媒体和市民的监督,治理反复开挖的城市病。每年年末公布次年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的实施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或经专项审批的工程不得开挖。

此外,将在道路现场设置永久性市民监督牌,接受社会监督,11月30日实现主城区城市道路全覆盖。



都市时报资料图


开工前15天须在媒体向社会公示
  
按照区收集、市汇总的原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门户网站,于每年年末向社会公布次年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的实施计划,并推送本地主流媒体。如因特殊原因涉及民生等原因的工程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须提前3个月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专项审批,并在开工前一个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门户网站公告并推送本地主流媒体。
  
未列入年度计划或未经专项审批的工程,不得在主城建城区范围内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
  
工程参建企业在严格按相关规定完善项目许可各类审批、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审批、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审批后,在开工前15天,须通过本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公示信息必须包括项目简况、参建企业(含负责人联系电话)、获取审批情况、监管部门(含投诉电话)、经批准的动态围挡范围和围挡拆除时间(竣工完成城市道路恢复的时间)等。
  
接受社会监督的范围包括昆明市主城(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高新、经开、度假区)建成区范围内,涉及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改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类管线工程。
  
应急抢险工程不列入上述范围,按相关法规规定处置。

道路现场设置永久性市民监督牌
  
各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道路现场设置永久性市民监督牌,规格及内容包括城市道路信息、挖掘(占用)实施工程施工的限制条件等。
  
市民监督公示牌的设置应结合路段长度及交叉情况,宜选址在地铁口、商务区等市民较为集中的片区,城市主干道不得少于3个,次干道不得少于2个,支路、长度超500米的街坊路不得少于1个。
  
在3月31日前,在东风路点设置;4月30日前内完成主城区去年提质提升的62条重要道路及城市井字形重要干道全面设置;在11月30日实现主城区城市道路全覆盖。
  
实施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的参建企业应,在严格完善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在施工现场规范设置公示“九牌一图”(除常规建筑工程“五牌一图”外,还需按相关规定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云南省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信息公示牌”“围挡拆除日期公示牌”和“围挡拆除倒计时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新建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
  
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工程概况牌,施工工程概况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安监督单位,经批准的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决定书等。
  
严格执行交通疏解方案,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交通导向标志、交通警示标志,做到标识清晰,规范管理施工作业车辆,并配备交通疏导员维持现场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在主次干道占用挖掘的,应当避开交通繁忙期间进行;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不得围而不建、不得出现扰民现象。
  
占用挖掘道路不得影响消火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对违规主体及行为推送相关媒体进行曝光
  
市民、媒体投诉(曝光)相关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行为与公告、公示内容不符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依法查处,将查处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人。

对投诉举报属实的,区级市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时整改,对违规主体及行为推送相关媒体进行曝光,将整改情况反馈相关市民;涉嫌违法违规的,属地市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严肃处罚。视情节通报、启动实施施工主体黑名单制,并主管部门官网公告。


来源:昆明规划建设

编辑:杨莉

审核:祝小涵

终审: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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