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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楼盘停收“团购费”后仍有优惠 50多名业主不干了!

都市时报 2021-03-11

以下文章来源于大象房鉴所 ,作者大象房鉴所


“交3.5万元才能享受优惠,这费用是什么来头,合法吗?”3月6日,首创禧悦春城业主向都市时报·大象房鉴所反映:买房时,开发商称交3.5万元“团购费”,可以获得6个点的优惠;不交钱则无法享受优惠。


但业主交钱后发现,这笔费用没有发票,也不在合同规定的总房款中,只有第三方公司(非开发商)开具的收据。业主对此十分疑惑,目前,已有50多名业主要求开发商退还这笔费用。

业主拿到的收据


业主诉求:希望开发商退还交纳的“团购费”


“我于2019年11月9日在盘龙区城投湖畔四季(首创禧悦春城)购买了一套住宅,购房合同是与昆明首置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该公司人员称,交纳3.5万元‘团购服务费’可享受折扣,且该费用不计入房款,只开具收据,否则不能享受折扣。当时我急于买房,便交纳了这笔费用。”

业主魏先生说,与他情况相似的业主还有50多人。据业主们了解,目前该项目已经停止收取“团购费”,但仍有6个点的优惠可以享受,大家因此觉得上了当。

“我们业主交流之后才发现,大家交纳的这笔费用金额不一样,有的交了3.5万元,有的交了4万元,享受的都是6个点的优惠。开具收据的单位有昆明的,也有北京的,但都不是开发商。我们觉得这笔费用有问题,希望开发商退还我们交纳的这笔所谓‘团购费’。”魏先生说。

业主拿到的收据

从魏先生提供的资料看,开具团购费收据的公司有2家,分别为“北京房融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昆明卓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收费明细均写明“团购服务费”。天眼查显示,两家公司目前都在正常营业中。

魏先生购买的住宅面积为114.58平方米,原总价约为143万元,交3.5万元“团购费”优惠6个点后,合同价约为133.29万元。照此计算,魏先生购房的成本为136.79万元。

另外一名业主说,他交纳的“团购费”为4万元,房子面积与魏先生的一样。“我的房子优惠后总价为136.27万元,不交4万元就没优惠,交了钱只给了收据,没有发票,‘团购费’也不计入合同的房款总价中。当时我问置业顾问为什么收据上的章不是首创的,他们说开收据的公司是他们合作的公司。”



记者走访:售楼部停收“团购费” 购房优惠为6个点


3月8日上午,记者在位于北京路延长线瀑布公园附近的首创禧悦春城项目售楼部得知,目前项目已经没有团购优惠了。

首创禧悦春城售楼部

“我们现在卖房优惠是6个点,团购优惠已经没有了,去年是有的,但优惠后价格和现在也差不多。”首创禧悦春城项目置业顾问说。但被问到“团购费是什么费用”时,该置业顾问表示自己刚来,不清楚。

之后,记者联系到首创禧悦春城项目工作人员,针对业主提出退“团购费”的要求,该工作人员表示,首创会积极协商解决此事。

据了解,首创禧悦春城项目售楼部在2020年年底前已经停止收取“团购费”。“这个项目之前推过好几次团购优惠,一开始是交2万抵5万,现在不用交团购费,但是享受的优惠也和以前一样。”一名房屋中介介绍。

首创禧悦春城售楼部内

之前购房的业主交纳了“团购费”才可以享受优惠,现在停止收取“团购费”了,购房者享受的还是同样的优惠。那么,之前购房的业主是不是承担了额外的购房成本呢?



业内解读:所谓“团购费”就是“电商费”


首创禧悦春城项目业主交纳的3.5万元到底是什么钱?

业内人士介绍,这笔所谓的“团购费”其实就是“电商费”。购房者买房前需要先支付一笔额外费用,金额均达万元以上,而且这笔钱既不能抵扣房款,也不会在购房合同中体现,这笔额外的费用就是“电商费”。一般收取的“电商费”和购房优惠政策是绑定的,购房者交纳“电商费”后不仅没有优惠,反而还增加了自身的购房成本。



律师说法:购房人可向法院起诉 要求返还“电商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开发商利用第三方收取“电商费”,也违反了住建部于2016年10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禁止商品房销售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规定。

“电商费”通常以“交x万抵扣x万”的形式来收取,不由开发商直接收取,且不写入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

购房人在遭遇“电商费”套路时,应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由主管部门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一旦查证属实,情节严重可以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并将开发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同时购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及第三方公司返还“电商费”。


来源:都市时报

文图: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徐琳惠

编辑:张雨馨

审核:祝小涵

终审:许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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