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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就赚数十万,地产公司员工可以炒房?律师:严重影响正常房地产交易秩序

都市时报 2021-05-30

以下文章来源于大象房鉴所 ,作者大象房鉴所


项目已经交房,售楼部都拆了,中介却还在卖一手房,房源哪里来的?”近日,有市民向都市时报·大象房鉴所反映东原璞阅项目可能存在内部员工炒房的情况。为此,都市时报记者做了实地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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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走访

25万元差价不写入合同 不开发票


 
东原璞阅项目位于官渡区人民东路与二环路汇合处,距金马寺地铁站较近。
  
近日,记者在东原璞阅项目附近的一家中介公司橱窗内看到,一套面积为107平方米的3室2厅1厨2卫房源,标价160万元,广告上标有“无税”“一手流程”字样的销售信息,而该小区其他在售房源的销售信息都是“房东急售”“看房方便”“黄金楼层”等。

  
一名中介介绍,该套房源十分划算:“这个小区今年1月份刚交房,现在小区的房源都是二手房,因为不满2年,购买的话你要交很高的税费。107平方米这套房子走的是‘一手流程’,不用交税费,所以买下来比较划算。”
  
小区都是二手房源,那这套“一手流程”的房子,从何而来?
  
随后,中介人员与该套房的“开门人”带记者到东原璞阅小区实地看房。该房源位于3栋的顶楼,也就是34楼,客厅阳台正对二环快速路。

△房源客厅阳台正对二环高速路
  
“开门人”介绍,该套“一手”房源是东原璞阅项目内部员工之前买的福利房,“这个房子是我们领导买的,他现在被调回重庆,才拿出来卖的。房子是2019年买的,价格在135万元左右,你现在买的话,是直接跟开发商签合同、办网签,购买总价是160万元,但是购房合同要按照135万元来签,剩下的25万元是你需要补给房东的差价,这笔费用直接交给个人,没有收据或者发票。”
  
看完房源后,该中介告知记者,“开门人”就是开发商的员工,目前也在销售项目车位。

△小区实拍图
  
如此看来,购买这套“一手”房,流程上会有点复杂。购房者在合同金额的基础上,还需额外交给房主25万元差价,且这25万元是没有发票的。
  
据了解,在购买这种房源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如更名申请被拒、付款手续复杂等问题。
  
但更令人疑惑的是,这套房子的购买人在2019年就买了房子,为什么2年多都没有办理网签,如今还能按照“一手流程”办理交易,这个购买人跟开发商之间存在哪些关联,我们都无法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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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潜规则

转卖一套“更名房” 能赚数十万元


  
像东原璞阅这样可以更名的“一手”房多吗?真的有购房者愿意购买吗?带着疑惑,记者采访了多位房产中介与项目置业顾问。
  
“是这样的,昆明有部分地产公司会推出员工内购房,员工可以先锁定房源,然后这部分员工房可以有一次更名机会。等房价上涨后,按照市场价卖出,赚取差价。”一置业顾问说。
  
此外,他还介绍,购房通常需要在一周内付完首付,并办理网签、贷款等买房流程。“员工内部买房就不一定了,只要公司允许,可以一两年后再办理网签手续,但只有少部分项目会这样做,毕竟有名额限制。”

△房源实拍图
  
此外,一位房产中介也向记者透露,员工购买福利房后想要出手,基本都是通过中介寻找买主。
  
“我之前卖过的员工福利房都会有时间限制,开发商给员工一次一年内免费更名的机会,员工把房子转出手就可赚取差价。”同时,该中介人员还透露,行情好的时候,卖一套员工福利房最高可赚取数十万元。
  
据一位业内人士分析,员工福利房是地产公司在年中或者年底需要回款冲业绩时,给员工低价买房的福利,因为福利房价格比市场价略低,且有一次更名转让的机会,所以员工购买的积极性很高。
  
这种转卖员工福利房的情况,前几年比较盛行,其实就是炒房行为,最近一两年,随着品牌房企的严格管控,有所降温。另一方面,开发商给员工福利房免费更名的机会,确实给企业管理带来麻烦,容易存在员工徇私舞弊、内部操纵房源、扰乱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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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购买商品房实行实名制 严禁转让


  
上海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霞表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我国实行严格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开发商必须与买方人员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严禁商品房预购人将预售的商品房再行转让。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买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即可现场在售楼部办理网签备案手续。而开发商将房屋预售给员工后,并未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这就规避了上述规定,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同时买方购买此类房屋也要小心,因为房款可能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而不进入开发商账户,这样从账面上显示买方从未支付过房款给开发商。
  
若买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未与开发商办理好相应手续,转让人又没有支付全部房款给开发商,可能会出现开发商向买方追索房款的风险。    


来源:都市时报

文字: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张梓涵

编辑:杨莉

审核:祝小涵

终审: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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