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一夜爆红
曾一度“一墩难求”
不少网友费尽心思想要得到一个“冰墩墩”
尽管冬奥会已经圆满落幕
可吉祥物“冰墩墩”的热度
始终居高不下
为此
昆明一些商家瞅准商机
推出了许多“冰墩墩”周边商品
近日,记者来到昆明南亚商圈,在一家百爵珠宝店内,一名店员从柜台下方拿出了一个袋子,里面装着6、7只“冰墩墩”造型的金挂坠。
店员表示,一口价599元,同时强调这是品牌自有的商品。
当问及该品牌是否有授权,为什么不放在柜台上销售等问题时,店员都避而不谈。
在附近的一家周大生珠宝店里,尽管店员一再表示该品牌没有“金墩墩”,还多次强调授权问题。但却很快从其他地方取来一个“冰墩墩”式样的吊坠套链,标价4700元。
随后,记者又来到一家名为老庙黄金的珠宝店询问。店员告知,“金墩墩”属于最新款热推商品,没有现货需要预订,售价约为1800元。
店员表示,“金墩墩”推出后非常抢手,眼下已经有顾客预订。可当记者问及授权等问题时,店员回答的则是该商品有足金品质、有质保等。
随后,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向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查处。
经过一番查找,执法人员在百爵珠宝收银台的抽屉内,发现了“金墩墩”饰品。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店员一再强调这个东西没有标签,他们并未出售。
而此前向记者推销的销售人员,在记者追问为什么刚才还在推销,现在却说不知道价格时,却开始闪烁其辞。
由于该店的负责人不在店内,执法人员只能在现场等待。对于目前查处的情况,执法人员表示,如果查实该店出售的“金墩墩”没有授权,他们将现场收缴违法商品,并作出相应处罚。
随后,记者又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了之前走访调查过的周大生珠宝店,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销售人员也不承认店内在销售“金墩墩”。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覃川:“未经授权擅自销售或者制造,如果有违法所得的,要处以1到5倍的罚款,如果没有就处一万以下的罚款。”
近日,有市民反映称,官南大道一家珠宝店,在打着“冰墩墩”的名义在售卖首饰,售价39元。
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记者找到了这家位于官南大道的爱恋珠宝。记者发现,不仅店外的广告牌上写明了销售“冰墩墩”手链,店里的广播也在循环播放同样的宣传信息。
记者提出要看一下手链,才进店,店员就拿出了商品——一根熊猫头手链。
销售人员称:“冰墩墩如果是整一个的,就是侵权的,不能卖的,这就是个熊猫头嘛。” 记者询问是否可以用“冰墩墩”宣传,销售人员表示: “对,但实际上卖的那种是在侵权。”随后,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立即赶到了现场。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销售人员坚称没有售卖“冰墩墩”手串。
可店铺无处不在的广告宣传画,和门口轰隆作响的大喇叭,让销售人员无从抵赖。眼看招架不住,他立即拨通了门店一名负责人的电话。电话中,负责人称没有售卖“冰墩墩”手串。
当执法人员给负责人听了店门口的广告后,负责人又换了说法,称这些“冰墩墩”手串只是样品,并没有实际销售,同时店里也没有现货。
面对销售和负责人抵死不认的态度,执法人员只能当场检查。无需片刻,执法人员就发现了藏匿在柜台下方的这些手串。销售人员称:“这个不是冰墩墩的头,这个是小熊。我们就是拿了几个样本,没货,装在袋子里一直都没拿出来。”
要说这是“冰墩墩”手串,可无论款式还是形态,都和“冰墩墩”相差甚远。既然不是“冰墩墩”手串,那铺天盖地的宣传广告,不是欺骗消费者吗?眼看借口都用完了,店员这才承认他们就是想蹭“冰墩墩”的热度。
官渡区关上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科长占庆华介绍,商家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还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首先,要对这个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改正。“未经授权的这些宣传,全部要拆了。”
执法人员再次向商家明确: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切未经授权的行为,都属于侵犯知识产权,如果产品销售数额巨大,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同时,执法人员提醒,市民不要购买此类未经授权许可的商品。如发现有违法制造和售卖的情况,应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审核:钟玲
终审:邓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