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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肖某、王某某,行拘!
昆明市公安局
及时关注“春城好网民”举报
立即启动“双快”警务机制
第一时间指令
校园周边值守警力赶往现场
迅速将两名打架男子控制后
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
涉事双方肖某和王某某
系房产中介同行
也是某视频平台房评博主
双方对某一楼盘评价持不同观点
因在网上产生分歧
肖某便邀约在王某某住处附近见面
进行线下协商
面谈过程中
两人情绪过激引发打架
目前
两男子因殴打他人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打架斗殴成本高不高
自己去领悟
所以
打架成本很高
切勿意气用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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