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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富民某单位瞒报有人死亡事故

都市时报 2023-11-27

为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谎报瞒报事故进行举报,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的安全生产治理浓厚氛围,11月22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从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4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4起案例中,对举报人奖励给予3000元至4.53万元奖励。


1、罗平某个体户违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


2023年8月2日,曲靖市罗平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网络实名举报,反映罗平县某办公用品店无证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按相关程序,罗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办公用品店存在无证储存经营甲醇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罗平县应急管理局作出没收违法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并处2万元人民币罚款。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省应急管理厅奖励举报人3000元人民币。


2、富民某工程施工单位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023年8月8日,昆明市富民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网络实名举报,反映2022年9月28日,在滇中引水工程蔡家村5号洞施工时,有人被洞顶落石砸中头部死亡,该事故涉嫌瞒报。按相关程序,富民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涉嫌瞒报事故进行调查。经查,该工程施工单位于2022年9月28日发生一起经医治无效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并隐瞒不报。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富民县应急管理局对事故瞒报单位处165万元人民币罚款,3名事故责任人员共处19.1万元人民币罚款。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省应急管理厅奖励举报人3万元人民币。


3、会泽某公司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2023年1月,省自然资源厅接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曲靖督导帮扶组转办群众举报,反映曲靖市会泽县大海乡私挖乱采,矿主有铅锌矿探矿证,现开采磷矿石销售。经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核查,2021年7月至2023年1月,会泽某公司以探代采开采磷矿,另一公司明知该矿产品属该公司非法开采,还作为债权受让并擅自出售。以上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两家公司涉嫌非法采矿,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有关规定。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7月26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月12日公安机关立案开始侦查。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省应急管理厅奖励举报人1万元人民币。


4、宣威某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2023年3月13日,曲靖市能源局接群众电话实名举报,反映宣威市某煤矿存在重大隐患:一是探水眼没打到位;二是掘进工作面前探梁实际没使用,特殊工种人证不符。根据线索,曲靖市能源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核实:一是煤矿未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两探”要求,二是煤矿支护工综掘机司机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综掘机,认定举报线索属实。以上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曲靖市能源局给予该煤矿警告,并对煤矿及个人处30.2万元人民币罚款。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省应急管理厅奖励举报人4.53万元人民币。


来源:都市时报文字: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庞继光 实习生 瞿干牛编辑:杨莉审核:祝小涵终审:彭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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