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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事件:一位女子的三次羞辱

鹿鹿 discover发现女权 202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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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1日,西安地铁上发生了这样的一幕。在西安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时,因一女子郭某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上前提醒,从而发生一些口角和轻微肢体冲突。为保证地铁的正常运行,地铁公司保安陈某到现场阻止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处理。


然而在现场保安将该女性郭某强行拽出了地铁,当郭某的衣服和随身物品散落一地时,想要回去拾起随身物品离开时,保安陈某再次强行拖拽,导致衣物大面积破损,身体大面积曝光在外面……


2021年9月2号,央视新闻发微博,官方回应了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子事件,最终西安轨交七人被处理。

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


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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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女子郭某的第一次羞辱。不难看出,此时的她已经无力反抗了,众目睽睽之下,隐私暴露在外,而旁人大众却如看戏一般没有人上前帮女生盖衣物, 让该女孩的隐私被深深的羞辱与践踏。


而在事发后二十小时,西安地铁和警方终于给出了回复,由下图可见

在西安地铁和公安局的解释与反思中,这件事情似乎就只是轻描淡写的完成了,例如官方解释中用的措词竟然是“带离”“部分身体”…… 足以看到他们避重就轻的态度和缺乏系统性反思。倘若没有看到实际视频,大家恐怕会以为这件事情不足为奇吧。官方媒体对该女子的遭遇的漠然是第二次羞辱。

 

第三次羞辱则来源于社会上的群众。不少网友秉持着受害者有罪论的观点,在社交平台上支持保安的做法并认为这样没有任何问题;一些网友甚至在各大社交平台上索要未打码视频。


可是他们未曾换位思考过,如果你是那名女性,或是她的家属,谁会希望整个中国网民看到自己隐私外露的样子。社会群众对这类事情的嬉笑态度则是对该女子的第三次羞辱。

图源微博

就如同全球最大的色情网站pornhub,其中的一些色情视频都严重的侵犯了个人隐私,例如女性受害者被强奸被家暴或者被迫发生性行为的视频,而这些视频的来源渠道也是违法的,大多通过偷拍,暴力,曝光等手段并上传。


Pornhub却打着“自由创作”之名将这些视频拿去卖钱,而不少人仍然愿意通过付费来获得这些色情视频,把女性受害者甚至儿童受害者的痛苦经历当作自己的消遣和娱乐。而这些看似无关的人,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甚至成了整个事情的加害者,在受害者的自尊上又深深捅了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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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地铁事件发声后,许多人为该女子发声,但只要为女性发声的却被骂“女拳“或者“女拳尸”。


作为女权主义者,我并不是要拼命的偏袒女性,以各种理由来维护郭某并宣称她并没有错。客观来看,郭某在此件事情中,的确有她的不对:

1. 女士郭某在地铁上的行为过激,据目击者称该女子确实有动手打了大爷,并导致雨伞损坏。

2. 面对提醒,该女子并没有听取,反而继续辱骂其他乘客,并成为发生口角的导火索。

可是从这两点来看,这就能够成为保安强行拖拽并致使该女子大片身体裸露的原因吗?


回顾整个事件我们可以看到:

1. 当保安在地铁上劝阻时,直接走向的是郭某,面对对峙,保安首先讲问题的矛头瞄准了女性,而不是向双方都询问原因。

2. 在首次强行拖拽之后,郭某的衣服已彻底掀开,内衣大面积暴露在众人面前,此时的她,已经没有任何想法,只是想回到车厢拿自己的随身物品。而保安陈某没有任何理解或者同情的心理,见此,冲上前阻拦郭某,并扯去了最后的衣物,导致郭某衣物大面积被撕破。


从以上这些点来看,保安已经对该女子的人格在当众进行了巨大的羞辱。然而根据交通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乘客应当遵守。拒不遵守的,运营单位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由此,面对此时的情况,保安的做法应该是去报警,让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保安在此过程中根本没有任何权力拖拽乘客,而就算女子郭某不听劝,真的有撒泼行为的话,保安也没有任何资格去 “暴力执法“,让女子衣不蔽体。


类似的事情也层出不穷,2018年9月,在地铁上,一名女子因为生理期不便没有让座,竟被一位大妈当场辱骂,甚至殴打,在众目睽睽之下扒掉了女孩的上衣。


关于这些事件的说法众说纷纭,从各大社交平台上,我们只能根据最客观可靠的说法来评判这件事本身。对于这件事双方一定是都有错,作为女性,我更加深深的为郭某的遭受感到十分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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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面对系统性的和机制上的不公平时,她们更多的感到的是无力和没有足够的支持,因为一旦语言过激,则会被键盘侠喷“拳师“,就会有更多的受害者有罪论的说法。正如同在此次事件中,涉事保安的行为并不属于犯罪。


但如果把对女性的羞辱行为认定成“执行公务”的话,女性在这个社会上又有什么合适的理由和原因来保护自己最基本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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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鹿鹿

编辑:芝士

审稿:B  F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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