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大快人心!邯郸初中生杀人案的3个渣渣,遭报应了!

好文拾遗
2024-08-29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水木先生说 Author 水木先生

作者:水木先生

来源:水木先生说(ID:shuimujunshuo)

邯郸未成年杀人案最新进展来了。 

8日上午,河北最高检公布通告:

 

经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三名不满14周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消息公布,舆论为之一振。

 

要知道,早之前,法律规定就是14岁以下未成年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天大的事也不会坐牢。

 

2020年12月,刑法修正方案通过。

 

刑事年龄下调到12-14岁,但附加了相关限制:

 

12-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述其刑事责任。


 

现在最高法院核准追责。

 

三个渣渣坐牢是板上钉钉的事。

 

至于到底能不能按照“故意杀人罪”顶格判决,我想引用受害者律师一句话:

 

未成年人受《未成年保护法》保护。

 

但是,当未成年人去侵害另一个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应该向《刑法》让步!

 

 

邯郸杀人案热度正在消退。

 

但随着时间推移,此案更多骇闻细节浮出水面。

 

这三个渣渣的恶,超乎我们想象!

 

受害者小光(化名)所在学校的校长曾说:

 

“孩子跟同学关系很好,没有校园霸凌。孩子的死是一场意外。”

 

 

事实证明,这不是意外,而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

 

真相一,受害者被欺凌已久。

 

小光今年13岁,就读初一。

 

父母在外谋生,平时跟爷爷奶奶生活,也就是“农村留守儿童”。

 

小光成绩一般,性格温顺,但很爱干净。

 

每次出门都会把衣服整理整齐,小白鞋擦得一尘不染。

 

这样的儒雅孩子,却有着很不堪的黑色童年。

 

小光家人事后回忆,进入中学后,小光和张某龙(凶手)成为同桌。

 

小光情绪开始变得低迷,且频繁问爷爷要现金。

 

有时5块,有时8块,很是急促。

 

有时爷爷没带钱,拒绝了,小光就会显露很痛苦的表情。

 

小光家人以为是孩子是嘴馋,没当回事。

 

殊不知,孩子是经历了霸凌。

 

今年2月1日,小光发朋友圈:

 

天天在家做梦,梦到自己在学校顶楼跳下来也是非常可怕,好吧。

 

 

2月底,小光再次发朋友圈:


不想上学了,学了什么都不会,白花钱,想退学像和奶奶一样去买(卖)货。


 

小光表现出强烈的退学意愿。

 

奶奶也怀疑孙子在学校是不是受到欺负,只是,不管怎么问,孩子都是沉默。

 

真相二,凶手的犯罪心理素质远超成年人。

 

三个凶手准确年龄不详,只知道是在12-14岁之间。

 

三人也都是农村留守儿童。

 

父母不在身边,跟老人生活。

 


悲剧发生于3月10日这天。

 

监控显示,小光在离家后,坐上同桌张某龙电动车,消失于街道。

 

下午4点,小光电话失联。

 

老人觉得不对劲,开始四处寻人。

 

第一次找到同学张某龙,得到回答是:我没有见过他。

 

后来老人报警。

 

当民警找到张某龙,得到回答是:我见过他,跟一个矮个子走了。

 

也就是说,张某龙是给警方制造烟雾弹,拖延发现尸体的时间。

 

 

次日,案发。

 

小光遗体被埋在一座大棚地底下。

 

因遗体惨不忍睹,办案人员一开始拒绝受害者家属接近。

 

几经商量,先让一名旁系亲属小光的堂叔辨认遗体。

 

堂叔颤抖着去,泪流满面回。

 

“面部刀刀致命,血泥模糊。”

 

可见三名凶手之狠毒。

 

 

此外,此案还有很多让人不寒而栗的细节。

 

几名凶手心理素质异常冷静。

 

  • 杀人后,几个同学回到家照常打游戏。

 

  • 作案次日,三个同学照常去学校上学,跟没事人一样。

 

  • 事情败露后,凶手被逮捕。这几个初中生,居然变现出异常的淡定,没有情绪失控。

 

并非激情杀人,而是经过缜密设计的故意杀人。

 

1)大棚的深坑,是提前分两次挖好的。一次是作案前一天,一次是作案当日。

 

2)凶手有意哄骗受害人到“埋尸地点”。

 

因为小光离家前,曾告诉家人,“同学带我去看地道。”

 

 

3)大棚内,也就是埋尸地址附近,发现了几副一次性手套和皮革手套。

 

可见,凶手虽只有十二、三岁,却也知道戴手套作案,免得留下指纹。

 

 

这些细节不禁让人倒吸一口凉气。

 

残暴+没有共情能力+极强的犯罪心理素质,这种人,不就是天生的恶魔吗?

 

很多人不愿意承认,这世界是真的存在天生的坏种。

 

2019年10月,大连10岁女孩被杀。

 

凶手是未成年,13岁。

 

当时法规是,负刑责最低年龄为14周岁。

 

所以这个凶手最终处理结果就是,无法立案,只能收容教养。

 

 

案发后,凶手父母甚至连一句道歉都没有,理直气壮讲到:

 

我孩子不到14岁,不用负刑事责任。

 

 

《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过一起骇人听闻的犯罪案件。

 

黑龙江通河县有个小孩,名叫赵力宝,13岁。

 

年龄虽小,身体却有一米七,跟成年人相当。

 

有一天,赵力宝兽性大发,性侵了村里一名14岁女孩。

 

女孩家属报警。

 

赵力宝被逮捕,认罪,可当赵力宝父亲把户口本往上递过去,警方也没招了。

 

赵力宝不满14周岁,只能释放。

 

最终结果就是,民事赔偿9021元。

 

回到家后,赵力宝父亲大怒,斥责儿子:有本事自己摆平啊!连累我干嘛?

 

赵力宝被刺激到了。

 

心想,既然我不满14岁不用坐牢,那还怕什么?

 

一个月后,赵力宝持刀闯进受害女孩家中......

 

女孩母亲身中19刀,不幸身亡。

 

截图:中国新闻网

 

赵力宝再次被逮捕。

 

但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无法刑事立案。

 

赵力宝只是被处以“劳教一年零六个月”,让人意难平。

 

那句话说的没错,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0年颁布的修正法案,是我国法律的一大进步。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

 

低龄也不再是免罪金牌。

 

据悉,邯郸初中生被杀案,或成刑责年龄下调后的追述首案。

 

 

首案意义重大。

 

于司法,这可能会成为后续其它未成年案的量刑参考。

 

于那些潜在的未成年人渣,便是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这也是我写此文的目的。

 

持续关注邯郸杀人案,呼吁重判!

 

你的每一次发声,都是对逝者家属的力挺。

 

你的每一次发声,都会化成光,照亮那些不被看见的受害者。

 

你的每一次发声,都是在推动法治文明的进步——

 

未成年人保护法,需要保护的是未成年受害者,而不是未成年小恶魔。

-END-

作者:水木先生,来源:水木先生说(ID:shuimujunshuo),我是水木先生,剖析社会,分享教育观,与500万读者一起成长。有温度,有深度,有态度。每晚21:21,与你不见不散。让我们的呼声,成为推动世界改变的音浪。好文拾遗经授权发布,开白请联系原作者微信smjun01授权。

点阅读原文看更多精彩内容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好文拾遗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