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新国标重磅发布!《建筑与市政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明年4月1日起实施!
慧正资讯:近日,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的公告,编号为GB55030-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第3.1.4、3.2.1、3.2.2、4.1.22、4.1.26(1、2)、5.1.3条(款)。
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第3.0.6、3.0.12、5.1.7、7.2.7条。
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第4.1.16、4.4.8、5.2.3、5.3.4、7.2.12条。
四、《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第3.0.5、4.5.1、4.5.5、4.5.6、4.5.7、4.8.1、4.9.1、5.1.6条。
五、《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2011第3.2.10、3.2.17、3.3.12、10.2.1条。
六、《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第3.2.2、3.5.2、3.5.3、4.2.3、4.2.4、5.2.3、5.5.2、5.6.6、5.7.2、5.7.11、6.1.3、6.3.2、6.5.1、7.2.4、7.3.4、7.3.10条。
七、《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13第3.2.3、5.1.7条。
八、《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30-2010第3.0.1、4.3.1、5.2.5、7.2.1条。
九、《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2012第3.1.6、4.6.4条。
十、《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第4.1.2、5.2.1、5.2.4、7.3.6条。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在佳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点击此处下载全文观看)
据慧聪防水网不完全统计,近期共有十条关于防水行业的政策发布。
一、北京市监督总站开展轨道交通工程防汛及防水施工专项监督检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
三、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发布《建材工业“十四五”发展实施意见》》以及《建材产品使用说明书 通用要求》和《建材产品追溯 追溯体系通用要求》两项基础通用标准。
四、浙江省宁波市制定出台了《宁波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
六、《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文印发。
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7月11日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水材料老化试验方法》(GB/T 18244—2022)。
八、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地下工程变形缝灌注型一体化防水技术标准》的公告。
九、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导意见的通知”。
十、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氦气纯化器》等1036项行业标准。
近两个月来,随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 》整个建筑工程的品质逐渐受到重视,然后随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房屋建筑工程的重视迎来了又一个高峰,各大地区政府接连发表相关通知及文章。
从北京市开始到近期的山东省,近两个月时间关于防水行业林林总总出台了近十个相应措施,后续还将会有更多的政策发布。对于防水企业来讲,近期政策的发布,或间接或直接的扩大了防水市场的需求,同时也增大了防水企业的压力。因为质量的严格要求,所以自身的产品都需要不断的精进;因为防水市场需求的扩大,所以自身产品的产能需要调整;因为非防水企业涉足防水行业,所以自身产品的研发力度需要加大。纵观整个防水行业来讲,现如今留存下来的防水企业产品无一不是企业中的精品,都有着经过多次质量检测以及施工检验的历史,所以单纯的质量良好已经不再是行业中首选的标准,可能相对应的标准化施工、售后服务、提升建筑寿命等等才是整个行业全新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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