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深圳警方关于“前金所”“小猪罐子”“中金黄金”“微金在线”平台的案件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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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2P暴雷高峰的2018年,深圳警方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侦办力度是越来越大,捷报频传,请看对“前金所”案件的通报
深圳警方对“中金黄金"案件通报
深圳警方对”小猪罐子“案件的通报
深圳警方对”“微金在线”案件的通报
1,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先讲下非吸罪,该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构成该罪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吸收资金,即具有非法性。
二、通过公开途径向社会宣传。
三、承诺给予出资一定的回报。
四、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
举个例子,张三通过微信宣传,让别人将资金存放到自己账户,可以获得高利息。根据司法解释,张三吸收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造成10万元损失的,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再讲一下集资诈骗罪,其实比较简单,客观表现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主产,集资诈骗是升级版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当能证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构成集资诈骗罪。
怎么证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呢?需要通过客观行为来证明。举个例子,李四通过微信公开宣传,让别人将资金存放到自己账户,而拿到多人的资金后,李四根本就不想偿还,将这些钱拿去赌博、挥霍,此时,就可以认定李四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2,两罪的量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档刑罚:扰乱金融秩序的,最高3年;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年以上10年以下。什么情况属于第一档,什么情况属于第二档呢?我们看下面的表格。下图的情况属于第一档刑罚。
下图的情况属于第二档形刑罚:
集资诈骗罪三档刑罚:数额较大,最高5年;数额巨大,5年至10年;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至无期徒刑。什么情况属于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呢?请看下图。
一般的集资诈骗或者非吸案件,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公司的领导人,应该都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一档。一般的员工,则要具体看其参与的数额。
公司员工是集资诈骗还是非吸?
根据两个罪的量刑可以知道,集资诈骗的量刑比较重,如何区分这两个罪显得尤为重要。前面分析可知,主要是看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公司的员工,如何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呢?笔者对最近一些判例进行分析,如果员工都是根据公司的规定,将款项转账至公司账户,通过公司发放的工资、提成来获得报酬的,这种情形几乎都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但是也有例外,有些员工利用公司作为幌子,在取得资金后,直接进入自己账户,而且并没有想过归还,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是集资诈骗罪。
员工一旦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般都会判决缓刑,笔者曾经见过一个判例,一公司员工参与的非吸金额上千万,最后都被判决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也就是不用进去服刑。虽然该员工金额较大,属于非吸罪的第二档刑罚,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员工属于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被降一档刑罚,也就是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批捕后进入什么阶段?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就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期限是2个月,案件复杂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除此之外,如果是重大犯罪集团案件,还可以向省级检察院请求延长2个月。对于可能判处10年以上的重大案件,还可以向省级检察申请再延长2个月。最好,如果是特别重大的案件,可以由最高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无限延期。(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以上面的文字总结一下,就是2+1+2+2+X,单位是月,其中X是未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很多非法集资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至少一年,而一般的员工,很有可能会判处缓刑,可以尽早申请取保候审。
▍内容来源:法律人杨恩雄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2,,2,两罪的量刑
来源:南山公安、福田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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