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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中播放音乐涉嫌侵权,平台是否需要向KTV一样购买版权?

网视互联编辑部 网视互联 2022-05-10


作者 | 猫叔


影视剧因为音乐侵权产生纠纷的事件,早已屡见不鲜。如今类似的侵权事件,开始在直播领域频繁出现。


在如今“人人皆可当主播”的时代,一部智能手机,下载一个直播app,单枪匹马就可成为网络主播,与平台签约、被粉丝打赏,开启网红赚钱模式。



不过,随着主播数量的急速增长,网络直播平台中的音乐版权问题,也随之爆发。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直播中翻唱歌曲或者播放背景音乐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事实上,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侵权。


警惕:直播中播放音乐涉嫌侵权


此前,因为斗鱼主播冯提莫在直播中播放了歌曲《恋人心》1分10秒(歌曲全长3分28秒),该场直播视频还被斗鱼平台保存上传,用户可随时回看、分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斗鱼平台侵害了其对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将斗鱼诉至法院。最终斗鱼败诉。



针对网络主播翻唱歌曲、播放音乐是否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侯荣昌解释,如果主播事先没有经过音乐作品词曲作者许可,就对相关音乐进行演唱或者播放,并且其行为不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免责事由,就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如果需要使用他人音乐,应尽量事先取得版权人的许可,避免法律风险。


此外,直播平台可以为主播提供视频存储功能,方便用户进行浏览。如果这些存储的视频中使用了没有获得授权的音乐作品,就可能侵害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值得一提的是,在冯提莫事件中,虽然看似是主播的个人侵权行为,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的却是斗鱼平台。而且最终斗鱼败诉。


可见,在直播音乐侵权案件中,直播平台不能简单用 “避风港规则”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因为多数主播的打赏收入都会跟直播平台共享,主播和平台存在着利益关联,而且网络主播直播产生的视频的知识产权归网络直播公司所有。


事实上,冯提莫侵权事件并非个例。此前,papi酱的短视频MCN机构papitube也曾被音乐版权商业发行平台VFine Music起诉,控告其侵犯日本独立音乐厂牌Lullatone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这些案件的审判结果,对以后直播中音乐的播放、录制划定了界限,为音乐维权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也对直播中的翻唱和背景音乐播放敲响了警钟。


随着类似侵权事件的增多,所有的主播都应该警醒,并尽量搞清楚,究竟怎样算合理使用,怎样就可能造成侵权?


直播如何才能避免音乐侵权?


冯提莫案件的判决,对整个行业的版权规范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网视互联了解到,并不是只要直播中播放音乐就必然侵权。


目前直播中播放音乐的主播大有人在,但维权案件还处于“抬头”阶段,得到判决的案例也还不多。


根据以往影视剧中的经验,一般情况下,仅使用几个小节、几句歌词,而没有实质性的再现作品的完整表达方式、作者表达出的思想内容及作者在乐曲方面的独特表达的情况下,法院往往会认为被告对音乐的使用没有对音乐作品的市场价值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音乐作品的发行传播构成威胁,即未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构成实质损害,则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合理使用。


比如,此前《命运的承诺》未经许可使用《一无所有》7秒钟,且只演唱了一句歌词并弹奏相应曲子,被认为“该使用行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不产生任何实质不利影响,也未实质损害该作品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侵权”。


也就是说,主播在直播中可以翻唱,也可以作为背景音播放音乐片段,但尽量不要完整再现音乐作品,不要对音乐的发行传播构成威胁。


除此之外,不论以何种形式使用音乐作品,若未经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许可,都可能侵犯权利人的署名权、表演权、复制权以及发行权。


直播平台是否需要向KTV一样购买版权?


如何规避音乐侵权,是目前所有直播平台都在考虑的问题。毕竟主播基数实在太大,没有平台愿意一直被音乐版权方起诉,而且是批量起诉。


参考线下KTV的做法,KTV曲库中收藏有海量的歌曲和MTV作品供消费者点播,KTV运营方每年都需要向音集协缴纳音乐作品的版权使用费,才可以得到音集协发放的协会许可证。


这几年,音集协作为行业协会,也作为众多音乐版权的持有方,一直在拓宽音乐版权的授权边界,这里面就包括直播。


未来,直播平台或许可以像线下KTV一样,通过批量与版权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方式购买音乐作品,供主播合法使用。


当然,这是非常“中国式”的处理方式,也是可能性最大的发展趋势。


相比之下,墙外YouTube的另一种做法,或许也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


YouTube早就开通了视频音乐版权服务。“Music in this video”功能,可以为视频和MV提供更详细的所使用歌曲版权信息。而版权方可以通过油管的全自动内容识别系统进行检测,选择使用了自己音乐作品的视频的去留,类似于某些自媒体平台的“一键维权”功能。更重要的是,版权所有者还能够从用户对视频的不断分享中自动获取版税。


很明显,这样的授权方式和收费系统,更加广泛更加便捷,也更加公开透明。


随着国内大数据、云计算、自动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成熟,直播平台或许短期内将考虑线下KTV购买版权的模式,但长期看来,YouTube搭建的授权模式和收费系统,才是让音乐融入各种日常应用场景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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