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污点艺人应全面封杀,还是给口饭吃?
作者 | 于小辛
关于“污点艺人”的的惩戒机制,一直是整个影视行业和社会大众关注的热点,且一直存在争议。
有人说污点艺人应该全面封杀,用强硬手段治理娱乐圈的歪风邪气,但也有人说不能一棍子打死,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应该给“污点艺人”一条活路。
随着2020年全国两会拉开帷幕,这一问题也成了明星委员和网友们最为关注的焦点。
近日,人大代表、《红高粱》《猎狐》编剧赵冬苓提出了《关于建立污点艺人使用和惩诫机制的建议案》,建议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责成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制定设立污点艺人使用管理和惩戒制度。
污点艺人分级惩戒、建立申诉渠道……
按照《关于建立污点艺人使用和惩诫机制的建议案》,赵冬苓提出了五条意见:
1、建立评判污点艺人评判委员会。
——事实上,之前北京演出行业协会已经成立了“道德自律委员会”,并发布了《北京演艺行业道德自律行为规范》,“劣质艺人”将由“道德自律委员会”处理执行。
2、根据污点艺人不良行为的性质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分级惩诫;
——污点艺人影响的恶劣程度确实各有不同,劣迹也是五花八门,但分级标准如何划定,谁来评判,影响程度如何鉴别,是执法机构还是行业协会?这似乎是一个难题。
3、在禁入期内组织污点艺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求得社会谅解;
——事实上,这也正是大多数污点艺人出事后都在做的,就连出狱不就的郭美美,都开始跑到福利院去给儿童送“温暖”了。
4、建立正规的申诉渠道;
——这个确实有必要,但即便赢得“渠道”原谅,能否说服大众,也是一个难题。再说很多劣迹本身不宜大面积扩散。
5、对事先不知情而导致有污点艺人参演的作品,可以在负面新闻被曝光后有半年至一年的冷却期然后允许其发行播出。
——这些年,受“污点艺人”连累的影片不在少数,几乎每一个污点艺人都会影响背后一批已经拍完的影视剧作品无法上映,该建议可以避免污点艺人大面积影响已完成影视作品,如果能够实施,对于行业来说确实是好事一件。那些被“连累”的作品也就不需要在AI换脸或者束之高阁了。
其实,早在2019年两会,赵冬苓就提出了类似的“污点艺人”惩戒机制,已经引起了一定的重视。
去年在全国电影工作座谈会上,国家电影局局长王晓晖已经表示,正在筹建全国电影界道德委员会,将对电影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提出更高的要求。
不管该意见是否会被采纳,对于“污点艺人”或者污点艺人参演的作品,其实都是一种更公平更健康的处理办法。
“劣迹”分三六九等,“污点艺人”能否分级?
广电总局对于“污点艺人”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一个明确的艺人“四不用”原则:
对党离心离德,品质不高尚的演员坚决不用;
低俗、媚俗、恶俗的节目演员坚决不用;
思想境界、格调不高的演员坚决不用;
有污点、有绯闻、有道德问题的演员坚决不用。
此外,相关部门明确规定,不得邀请劣迹艺人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综艺节目出镜人员不得选用劣迹艺人,所有全国性文艺评奖都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人民日报》更是指出,不给问题艺人表演舞台,不让问题艺人招摇于世,不让问题艺人误导青少年……
可见,只要有“污点”,“封杀”似乎是最常见的惩罚,并没有其他惩治措施。所以,不用劣迹艺人,已经成了行业共识。
但事实上,劣迹艺人也确实分三六九等,一般就严重程度而言,台独港独>吸毒>嫖娼>出轨。
不过也不能一概而论,房祖名吸毒但依然能够出演成龙大哥的《铁道飞虎》,文章出轨,还不照样可以导戏演戏……有时候能否复出也看时运和背景。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艺人“劣迹”的形式开始变得五花八门,比如范冰冰是因为“偷税漏税”,翟天临是因为“学术不端”,吴秀波是因为“小三官司”,而赵立新只是因为微博上的一句“不当言论”……
可见,主管部门和大众舆论对于劣迹艺人的忍耐度正在降低。一句话,就可能让一个当红明星跌落神坛,而一旦跌落,演艺生涯可能就此终结。
分级惩戒,或许可以给那些影响不那么恶劣的艺人,一个稍微不那么严厉的处罚。
污点艺人应全面封杀,还是“给口饭吃”?
从目前的广电政策来看,封杀“污点艺人”是趋势。但如果污点艺人分级,那也就不会只有“封杀”这一种惩戒方式。
对于污点艺人参演的作品,有人表示鄙视,有人依旧喜欢,也有人默然处之。但不得不承认,“污点艺人”的存在,使影视剧面临着发行风险,也成为了影视资本中一个巨大的不可控因素。
以前的“污点艺人”,可能避一阵风头,照样复出大肆捞钱,但现在对于“污点艺人”的处罚似乎变得更加严格,涉事艺人的作品要么被打了马赛克,要么镜头全部被剪,甚至字幕被除名,待播作品更是需要承担无法播出的风险。
在这样的情况下,影视明星也许并没有义务成为道德楷模,但必须明白名声越大责任就越大的道理。某种意义上来说,艺人的商业价值都是基于粉丝影响力的。
如果这种影响力是坏的,被警告、被惩戒也就变得理所当然。
不过在网视互联(ID:wxs360)看来,广电对于违规导演有明确规定,比如未经批准而擅自参加境外电影展,将遭到“五年内禁止拍片”的处罚。也许对于“污点艺人”,有关部门也应该根据程度不同设置一个“封杀期限”,尤其对于“污点艺人”的相关作品应该给予一定的机会,尽量不要殃及无辜,起码别让其参与的影视剧受到太多不必要的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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