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只能去2次厕所?因上厕所太频繁被辞退?回应来了
员工因没提前报备去上厕所被开除
据王女士介绍,公司要求他们在工作时间之内(不包含用餐时间),每天只能上2次厕所,并且饭前半小时不能上厕所。
6月1日,涉事的杭州上城区山姆会员商店丁兰店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与王女士签订劳动合同的是一家名叫“达生”的第三方公司,有专门的人对接,工资也是达生给。
该工作人员自称其本人系与山姆会员店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被要求每天上厕所次数,“哪有上厕所还有规定的,人有三急呀”。不过该工作人员认为,上厕所先报备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每个岗位要有人对接。
同日,杭州山姆会员商店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沃尔玛公司有专门团队在处理该事件,后续将在官方渠道进行反馈。
6月1日下午,“上城发布”发布通报称,针对上述事件,该局已于5月31日立案并开展调查。
经初步核查,反映人王某与广州市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达生”)建立劳动关系,被安排在山姆丁兰店从事促销员工作。目前调查发现,广州达生企业规章制度中未有关于“上厕所次数”相关规定,但员工上班时间上厕所确需报备。相关调查取证工作仍在进行,后续将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处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女子因生理期上厕所太频繁被辞退?
无独有偶,近日,广州市民林女士在试用期即将结束之际,遭就职公司辞退,理由竟是一次直播活动过程中她上厕所太频繁。
林女士介绍,2022年2月28日,她入职广州黄埔区一家生物技术公司,任职文案写作岗,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原本应于5月28日转正。
让她意想不到的是,5月23日上午,公司的人事告知她,因为公司业务调整,要将两个品牌合并。原本每个品牌各一名文案,合并之后只需要一名文案,要裁掉林女士。林女士索要赔偿金,人事表示没有。
当天下午,人事又找到林女士,称她工作态度不积极,在一次直播外勤活动过程中多次上厕所,找不到人,并以此为理由之一进行辞退,且不予赔付赔偿金。
林女士称,自己是架好相机之后才离开的,直播过程中离开了2次左右。直播结束后,她也提交了相关直播素材,认为没有对活动进程造成影响。
活动结束之后,林女士的领导约谈了她,称当天合作的其他部门投诉她直播时经常找不到人。林女士对自己的身体情况做了解释,此事没有后文。
“没想到两个多月之后,又将这个事情拿出来作为辞退的理由。”林女士表示不解。5月23日,公司还向她出具《终止试用期通知书》,表示5月25日终止劳动关系。
5月26日,林女士到公司时已不能再刷卡进门。出于多方考虑,她没有签署公司的离职文件。截至目前,她仍未收到5月份工资及辞退赔偿金。
此前,据该公司对其他媒体回应,公司辞退林女士的理由并非她在活动中多次上厕所,而是她工作态度不积极。
“她在3月份存在6、7次迟到情况,而且根据监控,平时上班时间她要么是在化妆,要么就是外出打电话,故而辞退她。”该公司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
对此,林女士则表示,自己3月份确实存在过迟到情况,但大部分是迟到1到2分钟,4、5月份基本没有迟到,而且迟到的话公司会扣钱,已经扣过了。至于公司反映的上班经常外出打电话等问题,她称这是捏造事实,相关情况可以调取监控查证。
目前,林女士已向广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了劳动仲裁。
律师建议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公司需要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提交证据予以证实。
律师表示,一般来说,相关违纪行为需要达到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才可以以该理由辞退。
律师提醒,劳动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拖欠的工资或者加班费等情况,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或者因为未足额支付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劳动者离开单位时,记得要求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方便寻找新的单位。
俗话说“人有三急”
上厕所是人之常情
主观愿望是左右不了的
单位不能强行进行限制
这样的管理未免有些缺乏同理心与人性
但作为用人单位
可能会担心“上厕所”
变为员工“摸鱼”的理由
进而影响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因此,员工也需要换位思考
不滥用自己的权利
归根结底
不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企业
都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理解
且明确一种共识
共建信任、包容的社会关系
一起向着更具人文关怀的职场
更和谐的劳资关系不断努力
来源丨“深圳法宣号”微信公众号
运营丨深圳市光明区普法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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