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掉自己的银行卡,还黑吃黑吃掉2万元”
这两年五黄临太岁,到处都是疫情。
有疫情的地方一定有麻烦,没有疫情的地方也一定有麻烦,有麻烦,那我就有生意。
因为我的职业就是替人解决麻烦。开始的几个月,我一直没什么买卖,只有几个人来找我,好在能维持我的生活。
那个时候,总有一个人来找我喝酒。
这个人很奇怪,每次总从东边来,这习惯已维持了好多年。
有一年,他给我发了一条微信。上面写着“我有个买卖,只要帮别人收一点钱,我们就可以得到一笔收入,你考虑一下。”
我说,为什么要找我,这个世界那么多人。
他说,很多人都不敢冒这个险,不过,我看你不是“很多人”。
立春后,我开始了这种买卖,替人解决麻烦。行规称为“卡农”,经常出现“黑吃黑”。
也知道做我们这一行,还有一帮人,他们也是帮人解决麻烦,但不做买卖,别人称做“警察”和“法官”。
江湖有句老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被抓那时候我常常在想
人的缘分像猫像狗
为什么偏偏我的缘分是你们两个
他们摇了摇手上的纸
说就像这对反义词
偷偷摸摸vs光明正大
“你后悔吗?”
审讯室里他曾这样问过我,但是我没有回答。
换了买卖的身份,后悔这两个字现在已经晚了。
以前看见山,就想知道山后面是什么;
看见海,就想知道海那边是什么。
但我现在已经不想知道了,
我只想知道这些罪名,会判多少年?
案情摘要
2021年3月至8月期间,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按照对方要求办理了5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2500元。上述银行卡被用于非法支付结算资金额计133万余元。其中已查明13名被害人被骗金额约39万元。
王某在出售银行卡之前,就打起了“黑吃黑”的小算盘,将5张银行卡都绑定了手机银行APP和支付宝。2021年8月18日,王某的老板向其借钱,而此时王某通过手机银行APP得知,其中一张银行卡于两日前进账16万余元,遂通过支付宝将该银行卡内的2万元转账给老板。
2021年9月9日,王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同时,王某退出非法获利的2500元以及被窃赃款2万元。
判决结果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王某同时具有坦白和自首情节,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和非法获利,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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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扬子晚报
运营丨深圳市光明区普法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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