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38.25万元,新东方辞退拒调岗员工被判赔
工作中被调岗,很多职场人都遇到过。
很多时候的情况是,企业单方面的决定,并没有和员工协商一致。
这种类型搭配上调岗一词,出来就让职场人觉得恶心,调岗万一不是对方擅长的工种,就完全得不到自己才能的发挥,这就是变相的辞退。
近日,一则名为#新东方辞退拒调岗员工被判赔38.25万#的话题登上热搜第一位,引起网友热议......
案情摘要
7月1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葛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据该判决书披露
1
2013年11月7日
葛某入职新东方迅程公司。
2
2020年11月20日
新东方迅程公司与葛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用户产品技术部门资深开发工程师,月薪为2.45万元。
3
2021年3月16日
新东方迅程公司向葛海松发送岗位调整通知书邮件,载明: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其工作岗位调整为产品中心策略和用户分析部技术支持组部门技术支持工程师岗位。调岗后,其薪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长保持不变,工作内容相近。然而经公司多次催告后,葛海松仍拒绝到新岗位履职。
4
2021年4月7日
经公司多次催告后,葛海松仍拒绝到新岗位履职。因此新东方迅程公司以葛某不服从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岗位调整安排,未到新岗位报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葛某认为调岗不具备合理性,于是,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新东方支付年底双薪4.9万元和解约赔偿金44.63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葛某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关于年底双薪的主张,新东方迅程公司并未就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举证,且葛某从“资深开发工程师”调整为“技术支持工程师”,会对其职业发展产生影响。新东方迅程公司对葛某进行的调岗缺乏相应的合理性,葛某有权拒绝。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新东方迅程公司支付葛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25万元。
新东方迅程公司上诉请求改判无需支付赔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新东方迅程公司的调岗行为缺乏合理性,认定正确,该公司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2022年7月5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明ge说法
即使公司有权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调整员工的岗位,但是调整岗位需要合法依规,所依据的事实必须是切实存在的,而不是以此为借口随意调整员工岗位,损害员工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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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运营丨深圳市光明区普法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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