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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剧普法|《幸福到万家》中的法律事儿

法治光明 2023-04-13

从开播就高居热搜榜的

电视剧《幸福到万家》

终于大结局了


剧集里

幸福在事业与婚姻

多重考验下不断成长

最终当上了万家庄新书记

还生了二胎女儿叫小菊花



剧中有许多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如何不触碰到法律底线?

赶快来学习

相关法律知识吧!


遭遇“无底线”婚闹怎么办?


何幸福嫁入万家庄的王家,与王庆来举办婚礼当天,其妹妹何幸运作为伴娘一同来到王家。因何幸运拒绝万传家的朋友敬酒,万传家带着朋友将何幸运堵在婚礼现场的某个房问内,将何幸运的裙子撕下并触摸其身体,美其名日“闹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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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普法时间:

万传家及其朋友将何幸运堵在婚礼现场某房间内,以暴力的手段压制何幸运的反抗,撕开其衣服并用手触摸其身体,万传家等人行为恶劣,且具有聚众情节,其行为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涉嫌强制猥亵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正当防卫问题



剧中婚闹时万传家违背了何幸运意愿,在其大声呼救后并未停止仍采取围困、撕扯、甚至扒衣,强行亲吻等猥亵行为。何幸福为了解救妹妹,拿起板凳砸伤了万传家的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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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普法时间:

剧中何幸福出于解救妹妹的目的,提起凳子砸伤了万传家,最终万传家没有生命危险,其行为符合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职场性骚扰问题


剧中韩主任要求何幸运陪同出差,并借着出差的机会,邀请何幸运到自己房间聊天。在聊天的过程中,已婚的上司韩主任提出让何幸运做自己的女朋友,并试图对何幸运毛手毛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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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普法时间:
韩主任对何幸运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职场性骚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婚礼现场视频被传播至网络

该如何维权?


剧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在何幸福冲进去保护妹妹何幸运时,婚礼摄影师紧随其后进行了全程跟拍。如果摄影师未经他人的同意,擅自将拍摄的视频进行传播或上传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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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侵权?又该如何维权呢?

普法时间:

剧中,摄影师拍摄的内容涉及到婚闹等一些较为隐私的画面,如未经同意,擅自传播视频,则属于将超出公共领域的私人信息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传播,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如传播的视频中有明确的个人形象,则属于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如其传播的视频内容会降低他人道德品质、信用声誉,则属于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据此,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行为禁令,要求对方停止有关行为,以防止不利后果发生或损害扩大。同时,受害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对自然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及名誉权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名誉是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彩礼能不能退,到底谁说了算?



在何幸福的婚礼上,妹妹何幸运遭遇“无底线”婚闹,何幸福为了保护妹妹,砸了万家庄村支书儿子万传家。为不得罪村支书,何幸福的婆家通过媒婆提出要与何幸福离婚,其公婆要求何幸福退还彩礼,何幸福的母亲则表示既然是男方提出的离婚,彩礼就不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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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何幸福真的离婚,彩礼退不退到底谁说了算?

普法时间:

在中国古代,“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相见。”通常男方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作为缔结婚姻的事先约定,俗称“彩礼”。从法律关系上看,收受彩礼属于男女双方或者其亲属的一种自愿赠与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受法律保护。但收受彩礼不同于一般赠与,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剧中,何幸福办完婚礼回门后,因何幸福坚持要给何幸运就“婚闹”事件要一个说法,婆家就假意提出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虽然剧中何幸福并未离婚,但如若双方同意离婚但就退还彩礼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则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结婚登记、是否举行婚礼及是否生育等情况、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期间合理生活支出、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判决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


法条链接: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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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东普法综合整理,西安政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运营丨深圳市光明区普法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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