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患有精神病的邻居多年,我能继承或分到他的遗产吗?
“邻居是一名精神病患者,一直都在由自己照顾,我是否可以让他把全部财产赠送给我呢?”“我是否可以让他立遗嘱呢?”
在涉及精神病患者遗产的分配或继承上,没有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关系,但尽到了照顾抚养义务,是否也可以继承或分配遗产呢?
下面,小明ge带你去看看
在《民法典》中
关于继承都有哪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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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邻居
我能不能让他把遗产都赠与我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般来说精神病患者的遗产只能以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法定继承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作为他的邻居,是不在法定继承人里面的,一般是没有继承权。
我是否可以让他立遗嘱呢?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的设立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符合立遗嘱的主体条件的,所以其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如果尽到照顾和抚养义务
是否可以分配遗产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你与患者存在事实上的赡养关系,或签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尽到应尽的照顾和抚养,根据规定,是可以请求分配适当的遗产或享有遗赠分配的权利。
无人继承的遗产怎么办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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