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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时为拍照不慎受伤,谁担责?

法治光明 2023-04-13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深圳法宣号 Author 深法宣

年度“超长待机”假期国庆即将到来,宅家太久的市民朋友们,是否都在“叮咚机”,希望可以尽快清零,能在假期出门散心?


旅行是一件让人身心愉悦,且可以零距离感受不同风光的好机会,但外出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意外受伤也并不是罕见的事。


那么若在旅行途中受伤,责任该由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一般而言,旅行者在旅行中不慎受伤,通常需要考虑其自身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旅游经营者或者如提供交通、游览、住宿等旅游服务的旅游辅助服务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再来判断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出门旅行,安全第一!道理很简单但也容易被轻视。旅行社、旅游辅助服务者需要尽好安全保障义务,旅行者自身也要充分注意安全,切莫让一场本是放松身心的旅行损害了自己的健康。

来源丨深圳法宣号

运营丨深圳市光明区普法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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