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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连花清瘟价格贵得离谱?市场监管总局出手了!

法治光明 2023-08-26

进入12月,随着各地陆续调整防疫政策,不少家庭都开始“囤药”。很多消费者反映,一是“热门”药品买不到二是价格好像贵了不少


以连花清瘟为例——/



媒体记者询问了多家药店均获悉,连花清瘟、布洛芬两款产品“没货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来货”。至于价格方面,在部分药房的线上购药平台中,一盒规格为0.35g、24粒装的连花清瘟胶囊售价已接近60元而且还是缺货状态,但在往日,同规格产品的售价只有10元出头


对此,12月6日晚间,以岭药业公开表示,该公司近来连花清瘟供货价格保持稳定。如果消费者发现个别终端出现涨价情形,请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目前公司正在采取各种措施扩大生产,全力保障市场供应。



事实上,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针对连花清瘟价格问题进行监管,严厉打击乱涨价行为。


12月5日晚

“北京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不得对口罩、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12月6日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全省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销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存在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行为。

12月5日晚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对于提醒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

12月6日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明确提出连花清瘟等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要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今年11月

今年11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重庆市首例涉疫药品“连花清瘟”价格违法案。该案中的药房对购进的“连花清瘟颗粒”和“连花清瘟胶囊”进行了调价,在原销售价格(高于进价10%的价格)基础上分别上调15%。执法人员认为,在疫情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针对涉疫药品随意涨价,上调幅度较大,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2月3日

广东省药监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东药品供应充足市民无需盲目‘囤药’”称,“网传相关囤药指南不科学”,可以购买少量短期、日常急需备用药物,但长期大量的非理性囤药行为是没必要的。药物都有保质期,且储存也有一定条件要求,过多药物长期存放容易造成浪费。


囤积居奇、哄抬药价

这类违法行为将被严打


随着各地防疫政策逐步细化优化,连花清瘟等部分热销药品出现暂时紧缺,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哄抬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同时,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9日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同时,对广大生产经营者提出自查和整改要求,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社会共治。


温馨提醒



如果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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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国普法、监管之声

运营丨深圳市光明区普法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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