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私密视频敲诈前女友,深圳法院判了!
在分手后
男子郑某却用跟前女友的私密视频
向前女友勒索钱财。
4月4日
广东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了这起案件
最终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
有期徒刑8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5000元。
郑某在罗湖一家旅行社工作
作为业务员
2018年9月
郑某在工作中结识了阿靓
二人很快发展成了男女朋友
后来
阿靓也将自己的一些朋友
介绍给了郑某
方便他从事旅游业务
但是好景不长
2019年
二人分手
还互相删除了微信好友
据郑某称
分手后他还一直有点不甘心
可已经被删除微信好友的他
想再联系阿靓已联系不上了
但郑某还可以联系上阿靓的其他朋友
于是,说不清是出于什么目的
2020年的一天
郑某直接把一段视频
发给了阿靓的朋友阿欣
这是一段郑某与阿靓的私密视频
之前两人还是男女朋友时拍的
收到视频后深感震惊的阿欣
又转给了阿靓
愤怒的阿靓马上联系了郑某
一阵交涉后
郑某提出了要求
“拿2万块钱来吧
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各个朋友”
他称
“我手上还有一些视频
会慢慢公布的
收到钱后我就把这些视频删除”
为了使自己的那些视频不再外泄
阿靓不得不答应他
向他转了2万块
后来
阿欣获悉此事
鼓励并陪同阿靓报了警。
2021年5月
郑某被抓获
他认罪认罚
将钱退给了阿靓并恳请其原谅他。
2021年9月
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
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
考虑到其认罪认罚
被害人谅解等情节
事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
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5000元。
明ge说法
现实中
也有多起类似案件
情侣分手后
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
找另一方索要钱财
答应收到钱后便删除照片或视频
结果却是一次又一次索要钱财
甚至高达百万
对方饱受财产与精神上的双重折磨
最后不得不报警才终结此事。
该类型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是
索财
拿出之前拍摄的照片、视频以公开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相威胁,索要“分手费”“补偿费”“青春损失费”等,此种做法涉嫌敲诈勒索罪。
二是
要求继续发生性关系
分手之后拿出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等要挟女方继续发生性关系,这种做法涉嫌强奸罪。
三是
泄愤或炫耀
有些人分手后一直愤愤不平,于是将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发到网站微信群或四处传播,这种做法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虽然违法犯罪者终受到依法惩处
但总体来说
在类似的案件中
女性相对而言
是其中容易受伤害的一方
在此也提醒热恋中的男女
尽量不要拍摄、留存
很私密的照片、视频等
如果很不幸
事后有一方拿着这些私密照片、视频等
进行纠缠、敲诈、传播等
马上报警
这是维护权益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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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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