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不可越界,光明一诊所超范围执业被罚!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深圳卫生监督 Author 守护深圳的卫监君
医疗机构虽持有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但也不是啥病都能看
啥药能都开的啊!
此前,光明区卫生健康局收到市民王女士来电举报,称其弟媳刘某前往深圳某诊所照B超,医生告知她没有怀孕,只是月经不调,随后为其开具了调月经的药。然而当刘某回老家医院检查时却被告知已怀孕。
卫生监督员立即前往深圳某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诊所虽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核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只有内科。诊所邓某提供了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
阁楼内藏猫腻
随后,卫生监督员来到该诊所阁楼,在右侧房间内发现一个上锁了的行李箱,打开后箱内有1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
经调查询问,该机构负责人邓某自述其本人在该诊所内接诊过患者“刘某”,给“刘某”验了尿HCG,结果为阴性,并用上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为“刘某”做了B超,未发现孕囊,诊断为未怀孕。随后为她开具调节内分泌的中药处方,让她去药店拿药,该诊所代煎。
该机构超范围执业,被罚
经核实,该诊所存在:超出诊所执业登记的诊疗科目(内科)开展妇产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诊疗活动,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诊所医师邓某存在:开展注册专业内科以外的妇产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专业医疗卫生技术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及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对该诊所予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邓某予以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如何辨别医疗机构是否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1、看诊所资质:就诊前先看场所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再看许可证上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
2、看医师资质:医师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并已注册在该医疗机构。
3、看诊所广告:留意诊所门口是否有设置LED电子屏、灯箱等广告载体,若标明有与诊疗范围不符的诊疗科目,那该诊所极有可能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
卫监提醒
市民就诊时要注意医疗机构许可范围和医生执业范围,保护自身安全。
各医疗机构和医生也要严格按照相应规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可“越界”。
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活动的和医生开展注册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活动的,卫生监督部门将依法严惩!
法条索引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9修正)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执业登记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 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注册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除紧急救治外,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或者违法所得低于二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一)超出执业登记的执业地址、服务对象、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的;
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按照下列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对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以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二)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按照每使用一人二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注:该案件处罚发生在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实施前,故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9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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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光明区卫生监督所
运营丨深圳市光明区普法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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