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返利的税务、会计处理
缘起:今天我在财报学习群中问了一个销售返利的问题,经过与@碧海蓝天@和风小夏的讨论,最后形成了结论,记录在此,在此感谢两位。同时感谢B站UP主@遇见多美好。
销售返利方式分为: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
现金返利
1、增值税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售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销售方支付返利时,可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完成销售方的销售额抵减以及采购方的进项税转出处理。
大白话就是,在现金返利的时候,生产企业给经销商开红字发票(负数发票)冲销收入、冲销销项税额,经销商冲销进项税额。
2、所得税税务处理:
因此,企业所得税处理不是按照会计上预估销售返利后确认的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而是在后期实际支付返利时,按照实际返利净额,由支付方冲减当时营业收入,取得方冲减当时营业成本。
大白话就是,只有在实际发生的时候税法才承认,所以没有实际发生之前,就产生税会差异,要交税,所以现金返利发生之前会计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会计处理:
依据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2号》的规定:一般而言,对基于客户采购情况等给予的现金返利,企业应当按照可变对价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示例
【示例】甲公司是一家以智能家电制造生产与销售为主的公司,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2022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如果乙公司的年度采购超过900件商品,则甲公司在次年年初给予乙公司采购金额10%的返利。
假设每件商品含增值税售价1.13万元,成本0.5万元,所得税税率25%,当年乙公司共采购商品1000件完成采购金额1130万,甲公司次年年初依约返利现金113万元。①、增值税处理
2022年,甲公司应将含税销售金额1130万元价税分离后乘以适用税率13%计算增值税,即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金为130万元。
2023年,甲公司支付返利后,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抵减销售方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以及采购方成本和进项税转出处理。
②、所得税处理
在2022年汇算清缴时,返利尚未发生,应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为1000万元,而非会计处理中的900万元,产生税会差异,应纳税调整增加100万元。
2023年汇算清缴时,返利已实际发生,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返利后的净额计算缴纳,纳税调减100万元。
③、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30
贷:存货 500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250
贷:银行存款 113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实物返利
1、增值税税务处理:
第一,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收入与销项税额,采购方冲减成本与进项税
额转出。
第二,用于返利的货物,销售方应按照正常的销售进行处理,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申报销项税额,采购方取得增值税专票用于抵扣。
第三,一红一蓝的对冲开票,最终供销双方的增值税影响都为零。大白话就是,返货的时候,销售方先开红票冲减以前的收入、销项,紧接着再开蓝票(正数发票)确认收入、销项;一正一负增值税抵消,但是流程要走。
也可以理解为现金返利(开红票)后,再紧接着用现金买货(开蓝票)。
2、所得税税务处理
①与现金返利的处理一样,不是按照会计预估销售返利处理,实际发生是才处理;
②在后期实际支付返利时,分为2步骤:
第一,支付方冲减收入,采购方冲减成本;
第二,支付方将返利物品按照正常的销售处理,结转商品成本,确认商品销售收入,采购方确认商品采购成本。大白话就是,其实和现金返利类似,实际发生时税法才认,所以没有实际发生之前会计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会计处理:
依据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2号》的规定:对基于客户一定采购数量的实物返利或仅适用于未来采购的价格折扣,企业应当按照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评估该返利是否构成一项重大权利,以确定是否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并分摊交易对价。
4、示例
【示例】甲公司是一家以智能家电制造生产与销售为主的公司,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2022年1月初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如果乙公司的年度采购超过1000件商品,则甲公司在次年年初给予乙公司采购数量10%的实物形式返利。
假设商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万元/件,成本0.5万元/件,所得税税率25%,当年乙公司合计支出1243万元,总共采购商品1100件,已满足返利条件,将在次年年初从甲公司获得110件商品的实物形式返利。①、增值税处理
2022年,甲公司应将含税销售金额1243万元价税分离后乘以适用税率13%计算增值税,即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1100元,增值销项税额为143元。
2023年,甲公司支付实物返利后,可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方式完成销售额110万和销项税额14.3万的冲减,并将返利商品作为实物销售开具蓝字增值税发票申报销项税额14.3万。采购方收到红字增值税发票后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对于取得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
②、所得税处理
在2022年汇算清缴时,返利尚未发生,应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为1100万元,而非会计处理中的1000万元,产生税会差异,应纳税调整增加100万元。
2023年汇算清缴时,返利已实际发生,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返利后的净额计算缴纳,纳税调减100万元。
实物返利的销售处理由于在2023年会同样作为会计销售收入确认110万元,不存在税会差异,不需要纳税调整。
③、会计处理
两个单项履约义务分摊交易价格:
110件:110*[(1*1100*10%)/(1100+1100*10%)]=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43
贷:存货 550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275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14.3
贷:存货 5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洋河股份
洋河主要使用的返利政策属于“实物返利”的范畴。
实物返利的主要特点就是,未结算的折扣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下面是洋河2010年年报中的截图。以后每年的数据中,递延所得税资产中“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部分基本都是由“未结算经销商折扣”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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