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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说|近20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数据(伤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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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安全,是什么?

近二十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总起数

及死亡人数统计分析

以上数据来源: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统计司)、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数据仅供参考!!!

一、通过数据思考

从2001年-2019年近二十年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在稳步下降,这些年来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强、企业安全投入的加大,其效果还是毋庸置疑的!

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特别是近年来,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现象得到了遏制。

二、主要指标解释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含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死亡和失踪(含下落不明)人数

是指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在30内(道路交通、火灾生产安全事故7日内)死亡,或失踪(含下落不明)超过30日(道路交通、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超过7日)的人数。

(三)受伤

受伤是指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需歇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

(四)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人数

重伤是指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甚至丧失,或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和劳动能力重大损失的伤害,经医院诊断需歇工105个工作日及以上,不构成死亡的受伤人数。

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需歇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

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人数是指不构成死亡,遭受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

(五)职业死亡、职业受伤人数

生产安全事故中,在岗职工死亡、受伤人数。

在岗职工

是指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时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人员(见《2016年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年4月第1版〉)。

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2020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107万余起、13万余人,降至2020年的3.8万余起、2.74万余人,按可比口径累计分别下降85.1%和70.9%;重特大事故从2001年的140起、2556人降到2020年的16起、262人,累计分别下降88.6%和89.7%。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仍然复杂严峻。

随着刑法修订案实施,以下涉及安全方面的刑事处罚执行:

1、危险作业罪(新增加)(可能发生现实危险):处刑一年以下

2、重大责任事故罪(造成严重后果):处刑3年以下及3年-7年

3、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修改)(明知就入刑):5年以下或以上

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具备安全条件):处刑3年以下及3年-7年

5、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负责人与主要责任人):处刑3年以下及3年-7年

6、危险物品肇事罪(造成严重后果):处刑3年以下及3年-7年

7、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造成严重后果):处刑3年以下及3年-7年

8、不报或谎报事故罪(负有报告职责):处刑3年以下及3年-7年

9、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造成严重后果)

10、消防责任事故罪(造成严重后果):处刑3年以下及3年-7年

11、重大飞行事故罪(造成严重后果):处刑3年以下及3年-7年

12、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造成严重后果):处刑3年以下及3年-7年

1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造成严重后果):处刑3年以下及3年-7年

14、交通肇事罪(造成严重后果):处刑3年以下及3年-7年;死亡7年以上

15、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刑5年以下及5年-10年

16、环境污染罪:处刑3年以下及3年-7年;严重7年以上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在2021年9月1日实施。

势必进一步抑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充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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