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动态 | 你看,这个人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被抓起来了!
2018
当阳市公安局预祝春节快乐!
HAPPY NEW YEAR
“你看,
这个人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被抓起来了!”
不骗你,
只要你尝试一下,
报纸、微博、微信上都会出现你的“事迹”,
被大家引以为戒的,茶余饭后讨论的,
都是你的名字!
某某某,到此一游!
你看,
他就是在微信上曝光燃放鞭炮被抓的那个谁,
某办事处,某乡镇,某村的某某某!
是的,
就有这么严重!
我们的态度就有这么坚决!
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
新闻单位将毫不犹豫地予以曝光!
2018年1月1日,
《当阳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作为当阳尝试禁鞭的第一年,
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铁的措施,
不要怀疑我们禁鞭的决心!
各职能部门将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加强集贸市场及周边以及其他城郊结合部的整治和执法力度,要严厉查处在居民区、集贸市场等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将“禁放”区变为烟花爆竹的“真空区”。
《当阳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在“禁放”区或“限放”区规定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停止燃放,没收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一)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在限放区的特定时间内,燃放规定品种之外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其规定品种之外的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燃放单位并处500元罚款,对燃放个人并处警告或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燃放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未清除燃放残留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清除;情节严重的,并处警告或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对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第十九条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以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了解详细禁限放区域,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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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治安大队 郑君涛
编辑: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