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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快讯 | “庄家”、“门子”、“虾子”一网端!

平安当阳 2022-10-25
      9月10日,坝陵派出所通过线索摸排,发现群力村有人聚众“翻筒子”。下午,当阳警方雷霆出击,在赌场及赌场周边路口抓获涉嫌参赌人员罗某、李某等共21人,并现场收缴赌资2万余元,赌具若干。经过搜查参赌人员车辆,扣押罗某车上的赌博工具点钞器1台、手台1个,李某车上的赌资2万余元。      经连夜审讯得知,罗某当日在群力村六组林某(另案处理)家开设“翻筒子”赌博的赌场,与李某等10人共同赌博,赌注每次最低10元、封顶2000元,其中罗某、李某等4人分别“坐庄”、“坐门子”赌博,高某、陈某等7人“搭虾子”参赌,另外10人为围观者。为方便参赌人员来往,罗某还专门聘请了钟某驾驶面包车为赌场运送人员。

      9月11日,钟某的行为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违法,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高某、陈某等9人的行为已构成赌博违法,根据情节轻重,被分别被处以五到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李某因2017年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2月14日才刑满释放,被从重处罚,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罗某的行为涉嫌开赌场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坝陵派出所   龚凤明

编辑:杨静 | 审稿: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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