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快讯 | 点火容易,后果可不妙!
正是干燥易着火的季节
可偏偏还有人烧秸秆、放野火……
难道不知道这有多危险吗?
难道不知道这有多污染空气吗?
01玉泉 1月20日15时许,玉泉办事处村民韩某为图方便,将其位于关陵庙村一组沙坝田附近的杂草点燃、焚烧,被玉泉派出所予以警告处罚。
02淯溪 1月20日下午,淯溪派出所民警在九冲水库附近巡逻时,发现付某在自家田地里焚烧秸秆,于是立即对付某进行警告,并与付某对火进行扑灭,并对农田进行翻耕处理。
警察来了徒悲伤!上面两位行为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对造成大气污染、导致财产损失引发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入10月下旬以来,我市干旱少雨、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升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二、戒严范围:全市所有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和集中连片的封山育林区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禁止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焚烧秸杆、烧田埂、炼山等;
(四)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等;
(五)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
(六)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戒严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未成年人、精神障碍和智力障碍等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六、各镇(街道)、有关单位在戒严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森林火情日报告制度。
七、各镇(街道)、有关单位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在戒严期内要进入救火战备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八、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期戒严区违规用火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违反戒严令行为的,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森林火警电话:0717-3153100、3253110。本戒严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当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日
来源:玉泉派出所/淯溪派出所
编辑:杨静 | 审稿: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