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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快讯 | 取钱后忘取银行卡,一下被盗10000元现金……

平安当阳 2022-10-25

      1月14日10时许,王某在淯溪农商银行自助柜员机上取完钱后,忘记将卡取出,后发现该张银行卡中被人取走10000元。
      接警后淯溪所民警经过详细的排查,终于1月25日锁定该案犯罪嫌疑人为曹某,并将其传唤至办案中心接受讯问,讯问过程中曹某对自己实施信用卡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称自己是见到未取的银行卡时,一时起了贪心。
      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时贪心,换一场牢狱之灾。
又是在即将迎接新年的时候,
你说冤不冤。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均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也就是说,一般大家使用的借记卡、银行卡都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来源:淯溪派出所   王双阳

编辑:杨静 | 审稿: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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