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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快讯 | 雨棚刮倒行人,全责!
小雨棚 大坏处
3月3日17时许,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南正街老国酒旁巷内行驶时,与同向在前陈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刘某陈述是从对方车辆旁边驶过时,电动车的雨棚将对方刮倒,交警认定刘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陈某腿部粉碎性骨折,预计赔偿费用在3万元左右。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来源:交警大队 李云雷
编辑:杨静 | 审稿: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