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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快讯 | 雨棚刮倒行人,全责!

平安当阳 2022-10-25

小雨棚 大坏处


      3月3日17时许,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南正街老国酒旁巷内行驶时,与同向在前陈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刘某陈述是从对方车辆旁边驶过时,电动车的雨棚将对方刮倒,交警认定刘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陈某腿部粉碎性骨折,预计赔偿费用在3万元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电动车加装雨棚的危害      1、增大了车体面积,提高了刮擦概率,尤其是拥挤或者拐弯时,很容易发生剐蹭。      2、电动车本身有自己的稳定结构,尤其是重心位置,装上雨棚,破坏了稳定性,不利于安全骑行。      3、加装雨棚后,骑行者的视线受到影响,遮挡视线,扩大了盲区。      4、加装雨棚后,风阻提高,不利于灵活操作。      5、加装雨棚,多数为金属结构,容易在事故中带来二次伤害。

来源:交警大队   李云雷

编辑:杨静 | 审稿: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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