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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快给你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啦!
注意啦!
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定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b)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f)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不符合上述6点要求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即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2019年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现场办理、上牌点现场领取”来登记办理号牌。领取号牌前,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自行拆除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设施,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自觉观看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片、阅读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现场办理、上牌点现场领取”。车主现场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合格证明,交验车辆,学习通过后,现场领取号牌和行驶证。
电动自行车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销售凭证,或者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等。
来源:交警大队 邱石
编辑:杨静 | 审稿:杨超